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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法治的经验、逻辑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路径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7-06-18  
人类社会通过长期的矛盾运动和不断试错、进化,获取了法治这一相对科学的、正义的、稳定的“社会行动”方式或行为模式,并被人类认为是人类社会所可能发展出的“常态”的、健康的国家形态和社会形态。[1]现代国家几乎都是在社会变迁的进程中,经过启蒙与祛魅,进而对传统社会进行解构,以法治化的社会进路逐步实现对社会的重构。法治构成了现代政府权力运作的外壳,规约了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深度和广度。[2]在没有其他值得作为人类更加推崇的社会模式出现之前,法治、法治化作为社会进化的最文明成果,已经成为一种知识性、实践性的共识。 
  我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自鸦片战争以来,就一直探寻着法治国家的发展道路,并最终以建国初期的非稳定政治形态为经验总结、以1978年肇始的改革开放为转机,经过1997年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政治确认和1999年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确认,走上了一条以西方法治为导向的、政府推进型的、渐进式的法治发展道路。而2014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又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指引。但就目前而言,我国的法治建设并没有取得理想效果——依法而治和实现人的权利的充分保障,反而是群体事件凸显、社会矛盾突出。因此,究竟如何践行法治,需要我们作进一步思考。由于西方法治化进程具有先发性和引领性,所以我们应当分析西方的法治经验,探索法治的内在规律和理性认识,并在《决定》的指引下设计我国的法治道路。 
  一、西方法治的经验 
  缘起古希腊,经由古罗马发展和中世纪传承,到近代资产阶级的更新,法治在西方走过了漫长的历史道路。这既有法治的实践,也有法治思想的知识性贡献。 
  (一)西方法治的实践:法治历程掠影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人类古代社会的法治也是以古希腊(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的法治是经由长期的一系列政制改革完成的,即历经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厄斐阿尔忒斯改革、伯里克利改革,雅典的民主政治达到了全盛时期,形成了由公民大会、附属于公民大会的议事会和各级权力执行部门(行政、司法、军事部门)组成的政体,以及由公民多数人的意志支配公共权力的民主运行机制。[3]以讨论、争论、辩论为主要方式的民主参与机制、活动的公开性、政治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成为雅典城邦的特征。[4] 
  古罗马的法治成就形成于共和国时期。[1]但这之前的君主政体时代,已经存在上等公民的元老院或议事会以及所有公民都可参加的公民大会。[5]到了公元前6世纪后期,当时的宪法确立了古罗马共和国的主要机构是元老院、各种行政官(执政官、副执政、财务官、保民官等)和公民大会。而古罗马政府体系的这种构成分别代表了贵族因素、君主因素和民主因素,三者都是平等、和谐、平衡的,每一部分的权力不是牵制其他部门就是相互合作,形成了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具有支配地位的一系列相互制衡。[5] 
  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的大约1000年间——欧洲中世纪时期,欧洲在纷繁复杂的斗争中发展成为一个皇帝、教皇、国王、主教、贵族及骑士领地,以及自治城市及城市同盟、城市共和国、地方自治联邦等政治体制和政治力量无所不包的大竞技场。[3]在这一时期,日耳曼人部落民主遗风使得日耳曼王国封建制度带有尊重法律与共同协商的传统;法律被视为一种无所不在的手段,它渗入并控制了人与人所有各种关系,其中包括臣民和领袖之间的关系。[6]而通过康斯坦次公会议则形成了宗教议会至上主义的传统,否定了教皇的至上权威,形成了宗教性的法治;中世纪后期的城市自治运动建立的城市共和国,更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特征。 
  肇始于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在摧毁了封建制度后,通过对封建专制的反思和人权的思考,纷纷建立了自由民主的现代法治国家。历经几百年,基本完成了现代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建构,通过分权原则、普选制度、违宪审查制度等确保制约公权力,保障个人权利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 
  (二)西方法治进程中的知识性贡献:不同历史时期的西方法治思想 
  早在公元前7世纪到6公元前世纪,被称作古希腊七贤之一的必达库斯就曾提出过“人治不如法治”的主张。[7]作为一种管理和统治国家的方法或方略,主张民主制的古希腊人通常是把法治放在与人治相对立的地位来讨论的。[6]作为古希腊法治思想主要代表人物的柏拉图先是主张贤人政治,后又倾向法治。亚里士多德更提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订的良好的法律。”[7]古罗马的法治思想则“寄生”于古希腊的法治思想中。西塞罗就在《论法律》一书中提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依照法律行使,认为“官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不说话的官员。”[8]相对于古希腊以思辨的方式审视法治,古罗马更注重于将法治理念落实于制度和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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