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6-12-22
2004 年成立、历经两次股改、因扣押海航集团“海娜”号邮轮而一炮而“红”的沙钢船务,今年向香港法院提交清算申请。经历近两年干散货运输市场的洗劫,部分航运企业终于不堪重负宣告破产,干散货运输市场遭遇破产潮,大连威兰德航运、韩国大波航运、丹麦Copenship均在破产之列。在此背景下,沙钢船务提交清算申请看似也是受市场拖累,但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航运交易公报》记者:“沙钢船务近年来背负不少债务,也许是为了避免被动清算以及摆脱烂账,才主动申请清算。”
身背债务数亿美元
面对干散货运输市场2月以来爆发的破产潮,近期沙钢船务向香港法院提交清算申请的结局倒也不意外。
2004年,时任沙钢集团副总裁沈文明找到曾在宝钢就职、后转战房地产的沈文富,寻求合作,两人决定成立合资船务企业——沙钢船务。成立时,由沈文富出资150万美元,泛亚矿业出资15万美元。到2004年年底,沙钢船务股东们共享80万美元的分红。
2008年,沙钢船务发生第一次股权变更。股东们先将所持有的100%股权转让给沙钢集团(香港)控股公司(沙钢控股),沙钢控股再将股权分给旗下子公司沙钢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沙钢国际)以及沈文富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得百公司,两家企业的持股比例为68 ∶ 32,泛亚矿业在这一年退出沙钢船务。
直至2010年,沙钢船务都处在盈利模式下,2006—2010年,年均营业额保持在70亿~80亿元。
沙钢船务的盈利拐点出现在2012年。当时,沈文富因涉嫌私自挪用660万美元企业资金而被沙钢控股告发,并被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扣押。在被监视期间,沈文富签署沙钢船务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持有的32%股份转让给永华投资,与此同时,沙钢国际也将持有的沙钢船务68%股权转给永华投资,至此永华投资拥有沙钢船务100%股权。名义上看,沙钢船务脱离了沙钢控股,但沈文富曾向媒体表示,永华投资很可能是沙钢控股在维京群岛注册的诸多空壳企业之一,这些空壳企业由沙钢控股董事长沈文荣的亲属控制,永华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朱建红是沈文荣的外甥女,故沈文富认为沙钢船务其实与沙钢控股仍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知情人士向《航运交易公报》记者爆料称,此时,主营干散货业务的沙钢船务受干散货运输市场的惨淡影响,业绩大幅下滑,沙钢船务的股东已得不到可观的分红。当时世界经济再次探底,全球运力多增加了637艘巴拿马型船,运力供需比高达2.4∶1,处于运力严重过剩状态,波罗的海国际干散货运价指数更是跌到当时的历史最低点。
对于沙钢船务从沙钢控股剥离出来的做法,业内专家从经营战略角度分析:“企业发生巨额债权时,会考虑从母公司剥离,专门以个人或者独立企业的名义追讨债务,这样做一方面不会给母公司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防止相关部门或企业对母公司进行干预和报复;另一方面,还会获得较为自由的债权人身份,采取直接的讨债方式。”这一分析,正符合2013年沙钢船务扣押“海娜”号邮轮以追债的逻辑。
由于干散货运输市场一直低迷,沙钢船务屡被传业绩不理想,并因拖欠租金而成为被告。
去年,纽约上市的戴安娜航运在香港向沙钢船务提起仲裁,原因是其向沙钢船务出租的海岬型散货船“Houston”号2014年到期,但沙钢船务2013年11月提前退租,并提出沙钢船务有480万美元的租金到期未付。知情人士爆料,截至去年年底,沙钢船务至少背负数亿美元债务:“今年沙钢船务在香港主动提交清算申请,属于意料之中,其债权人估计会损失惨重。”
主动清算或伤债权人
对沙钢船务主动提出清算申请,业内专家认为:“积极主动提出清算,或有逃避重债之嫌。”根据该专家分析,目前企业自主提出清算有一个乱象,即清算当事人可能不会积极进行清算,甚至出现违法清算。企业通过实施隐匿、转移、毁损财产等行为,意图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股东利益。如果由主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清算沙钢船务的债务,那么主要债权人可以向法院先申请保全沙钢船务资产,通俗地说,好比向法院提请冻结沙钢船务的所有账户,禁止发生转账等交易往来,以确保沙钢船务在进入清算程序时没有资产转移等现象。对债权人而言,保全沙钢船务的资产,可以最大程度保全自身的利益。
专业从事海事海商法研究的律师蔡晶律告诉《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债权人先行向债务企业提出清算和债务企业自己提出清算,会导致到期债务与未到期债务方面的偿还区别。如果债权人先提出清算某企业,那么该企业需要先偿还到期债务,若资产还有盈余,再按一定比例偿还各项未到期债务;如果企业自己提出清算,那么到期债务与未到期债务会按一定比例进行偿还,这对已到期债务的债权人而言是有损失的。
对此,《航运交易公报》记者发现,戴安娜航运与沙钢船务的债务即属于到期债务,先撇开沙钢船务提前解除合约的行为不说,即使沙钢船务不提前解除合约,双方的船舶租赁合同也于去年到期,且在到期之日沙钢船务依然欠戴安娜航运480万美元的租金(即到期债务)。如果戴安娜航运先于沙钢船务提出清算,那么沙钢船务必须以现有资产先偿还戴安娜航运的债务。可惜沙钢船务已经在香港提交清算申请,那么戴安娜航运的债务将与其他未到期债务受到一样的待遇,按一定比例偿还,戴安娜航运除了因提前退租蒙受百万美元损失外,也将因沙钢船务的清算问题蒙受损害,可谓双重打击。
扣船案2016年开审
在干散货运输市场上,沙钢船务一直低调、艰难地维持着自己的业务,直到2013年,因在韩国扣押海航集团“海娜”号邮轮而成为焦点。当时《航运交易公报》特别报道了这场纠纷的始末,披露了沙钢船务与当时海航集团旗下大新华物流之间的“恩怨”。2008年8月,大新华物流由海航集团提供担保,与沙钢船务签订17.2万吨级海岬型散货船的期租合约,租金5.25万美元/日,租期为82~86个月,但2010年10月大新华物流便开始延迟支付租金并最终停止支付。为追偿租金,沙钢船务曾在2011年、2012年分别在印度和南非扣押过海航集团1艘散货船和1艘油轮,当时的解决方案是海航集团还清了所欠沙钢船务的钱款,但此后海航集团又开始拖欠租金。2013年8月,沙钢船务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9月13日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扣押“海娜”号邮轮。由于此次扣押事件造成“海娜”号邮轮上无辜游客的人身利益受损,影响恶劣,因此饱受争议。
如今,知情人士告诉《航运交易公报》记者,这起热议案件将延迟至2016年开审。至于延期原因,传海航集团找到了沙钢船务与大新华物流签订的合约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证据。早在2013年,海航集团即对大新华物流在没有任何运输合同支持的背景下,以5.25万美元/日的高价与沙钢船务签署长达82~86个月的长租约提出质疑。按照航运业的惯常做法,一般航运企业只有在拿到一定期限的长期运输合同后,才会去租借相应期限的船舶,而当年签署这一租船合同时,大新华物流并没有拿到相应的长期运输合同。对此相关律师分析:“海航集团在此次欠租案件中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担保,一旦查明这份合约涉嫌贪污或其他非法行为,那么海航集团可以不用为这起欠租案件承担责任。”据悉,当年签署这一合约是否有私人的违规行为,有关部门依然在立案调查中,海航集团并未就案情的进展进行评论。
沙钢船务内部知情人士表示:“沙钢船务坚持认为海航集团作为大新华物流的担保人,理应承担自己的责任。”面对海航集团或找到该合约存在的违规行为,沙钢船务官方也未作任何回应。
即将进入清算程序的沙钢船务还将面临很多麻烦事,包括悬而未决的各项诉讼案、厘清债务、寻找接盘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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