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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现状及存在问题探讨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6-12-21  
现代物流业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在山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随着山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山西现代物流已经进入到需要提高市场供给质量和效率的新阶段,山西需要从物流大省升级为物流强省。太原是山西政治、经济、科学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太原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物流法制创新是创新理念在物流法制建设中的体现。从法制创新角度研究太原现代物流业的发展问题,从根本上抓住了现代物流发展的法制核心。目前,太原市面临着物流发展的大好机遇。在此背景下,这种研究更具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的现状及法制创新的要求

( 一) 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的现状

考虑到地方法制适用的统一性和制定的层级性,在讨论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律规范的时候,我们必须同时考虑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规范,这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要求。

目前山西物流业的管理属于分权管理体制,物流业的管理权限被分割为铁路、民航、交通、海关等部门。而且,因为物流业涵盖的环节多,包括采购、运输、仓储、装卸、包装等。所以对于物流业而言,针对不同的物流领域制定的法律规范非常庞杂。鉴于此,物流的法制可以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1]: 一个层面是微观层面,着重凸显物流业法制的复杂多样;另一个层面是宏观层面,着重凸显物流业法制的发展导向。

1. 微观层面的物流法制。从微观层面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山西省公路条例》《山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等。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山西省铁路专运线共用管理办法》等。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太原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等。太原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实施办法》等。。

2. 宏观层面的物流法制。从宏观层面看,为了促进山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近几年陆续出台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二) 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创新的要求

创新是我国“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之一,而且被列为五大理念之首。这是由我国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国情和历史重任所决定的。我国只有坚持创新,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把创新理念贯穿于国家工作的各个方面,才能找到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的办法,才能求得民族的进步和国家的兴旺发达。物流法制创新是创新理念在物流法制建设中的体现,具体来讲就是在物流法制观念、法律制度和立法技术等与法制相关的各个环节中突破传统思维和模式,制定出符合现代物流发展的法律规范,其目标是通过法制创新改变现有物流法制的现状,解决物流面临的新问题,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变化。

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创新的要求包括以下两点: 第一,物流法制创新要求明确物流法律的价值取向。物流法律的价值取向是指通过物流法律制度表现出的法律价值选择,这是立法者在制定物流法律制度时预先的一种价值设定。明确价值取向有助于确立物流立法的指导思想。在山西转型发展和山西物流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5 - 2020 年) 提出的背景下,太原物流法制创新承担着鼓励和规范物流发展的双重责任,其价值取向在于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坚持市场导向和维护市场秩序。这种法律价值取向要贯穿于物流立法的整个过程,既包括法律体系的构建,也包括法律规范的制定。第二,物流法制创新要求确立物流法律框架。法律框架是法律按照一定标准划分后形成的系统性法律结构,是法律体系化的象征。确立法律框架有助于明晰法律的之间联系与差别,在此基础上有助于分析市场和政府的不同作用。太原物流法律框架的模式选择在法治山西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下,应当体现出以市场为基础、以政府为引导的分工配合,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因此,法律框架的设计可以围绕市场和政府进行。

二、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存在的问题

( 一) 法制建设缺乏计划性

物流业在山西的发展由来已久。山西省在2002 年就明确提出要建立由“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组成的三级物流网络框架和“一纵三横”的物流网络体系,倡导由政府规划、由企业实施、由市场运作。到2006 年,山西省人民政府表示要着重支持太原、大同、侯马、运城、晋城五大物流园区的建设,2008 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现代物流“十一五”发展规划》。2012 年出台了《山西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按照“一核三区多节点”的总体布局,努力构建以现代化、信息化、集约化为特点的现代物流体系。2015 年《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对现代物流产业布局进行优化,对北部、中部和南部三大现代物流密集区重点打造,推进物流通道的建设,完善物流配送的网络,提升物流企业的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物流技术装备现代化、标准化和物流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物流。

与物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相比较,山西物流业的法制发展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法制建设缺乏计划性。究其原因,这与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政策大于法律”的观念有关。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往往主要靠国家政策和政府行政命令的指导。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不大。从计划经济转到市场经济后,资源配置的模式发生了变化,有形的指挥棒变成了无形的指挥棒。那种传统靠政策和命令发展经济的方式逐渐被淘汰。市场主导之下的经济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自由与活力。政策和命令的调整局限由法律予以弥补。市场经济被誉为法治经济,法律体现出了应有的价值。经济的发展模式容易改变,但人们的观念却不易改变。加上市场经济发展客观所需要的灵活性,法律的这种稳定性和普适应在某些环境下与政策的灵活性相比,要稍显逊色。所以,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政策大于法律的观念仍然存在。而这种观念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具体法律的制定落后于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这与我们所倡导的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不相吻合。法治国家首先要求有法可依,所以制定科学系统的立法计划显得尤为重要。山西省物流业立法计划的缺失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因为这是我们实现现代物流法治的基础。

( 二) 法律框架没有形成

从太原物流法制的微观层面看,虽然法律规范涵盖了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物流法律没有形成框架,主要表现在没有对现有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类整理。现有的调整物流发展的法律规范往往散见于物流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当中。比如调整运输的《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调整市场管理的《太原市市场管理条例》和《太原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

构建物流法律框架是把众多物流法律规范进行归类的一个过程。太原市现代物流业的法制需要把众多分散庞杂的法律规范进行分类,梳理出物流法制的框架。我国对经济法律规范的研究也是把庞杂的经济法律规范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成了三大框架,包括市场主体调控法、市场秩序调控法和宏观经济调控法。如此清晰的法律框架不仅有助于我们对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进行对比分析,有助于我们认识各种不同的经济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更有助于我们宏观把握经济法律规范的主线。太原物流法制缺乏这种法律框架,不仅显得凌乱复杂,而且使得各主体制定的物流法律规范缺乏系统系和逻辑性,不利于物流法制问题的研究。

( 三) 物流标准化程度不高

《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5 - 2020年) 》提出要完善物流标准,提高物流效率,即推动物流技术标准的体系建设,加强物流的一体化运作,促进物流服务体系的高效运转。物流的标准化直接影响着物流效率的高低和成本的大小。以太原烟草配送中心为例,他们对包装一件卷烟的塑封膜的长度、厚度和宽度都有详细的标准,规定包装一件卷烟的用膜费用的标准是1. 24 元。通过改革创新,配送中心又对这个标准进行了调整,把标准降低为1. 08元,一年可以节省十多万元。

目前,太原市物流的标准化工作着重体现在绿色物流目标上,先后出台了《太原市绿色物流服务质量要求》和《太原市绿色物流服务质量评价细则》。对于物流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设施和装备标准等其他方面的标准没有跟进。仓储、装卸和运输是物流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几个环节,其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物流的效率。目前,山西省物流的仓储、运输和装卸缺乏统一的标准,如托盘的尺寸、卡车的大小、仓库货架的尺寸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托盘标准的问题最为典型。物流企业的托盘有的采用日韩标准,有的采用欧美标准,还有采用企业标准。由于标准不统一,使托盘在整个物流过程中难以实现循环共用,通用性大大降低。这样既浪费资源又增加成本,还造成跨区域性、多式联运物流效率的下降,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物流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
( 四) 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

《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5 - 2020年) 》提出要提升物流企业发展水平,要大力培育和引进现代物流企业。根据太原市中小企业物流协会的调研,目前太原市物流企业存在乱、散、差的问题。截至2013 年,太原市的物流企业超过1000 家。但由于物流业市场准入门槛低,很多物流企业经营能力不足。根据我国《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申请注册工商登记均未要求必须具备足够的经营能力或一定数额的注册资金,个体运输经营户属于个体工商户,也没有需要求注册资金。因此,很多的物流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只是租了个门面,摆了张桌子,安了部电话。这些物流企业往往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容易推卸责任,引发消费者对物流企业的不满。

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资格审查制,一种是登记制。资格审查制主要是针对涉及经济命脉的物流主体,特殊物流主体和外资物流主体,比如铁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物流主体等。除此以外的主体都采用登记制。采用登记制的物流主体一般只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就可以到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但是,由于物流主体众多,包括各种运输经营者、仓储经营者、信息服务者等,不同类型的主体涉及不同的物流环节,涉及不同的货物运输,大家所需要的条件资质也不尽相同。比如食品药品的运输要求就相对高一些,需要具有一定装备的企业才能运输。所以,应该根据不同类型的物流主体制定不同要求的市场准入制度。

三、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法制创新的建议

( 一) 制定促进太原市现代物流业整体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2010 年,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出台了《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条例》①。这是福建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的关于物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也是首部关于促进物流业整体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建议参考福建省的做法,由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山西省促进现代物流发展条例》。在法条分类上,主要有强制约束性法条和引导促进性法条。引导促进性法条往往是针对那些社会关系尚未得到良好发育、市场规模初步形成、需要鼓励发展的领域。基于太原市物流业发展的现状,我们建议制定这种引导促进性法条。这样可以充分体现太原市物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满足太原市物流发展的客观需求。

( 二)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物流法律框架

太原市物流法律规范的数量较多,需要在整合现有物流法律规范基础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物流法律框架。现代物流法律框架是由不同效力层次、不同性质类别的与物流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主要通过对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进行汇编修订和补充整合进行[2]。

现代物流法律框架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是物流市场主体法。主要包括规定物流市场主体资格、权利和义务以及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的法律规范。一个健康有序的物流市场需要规范化的主体建设,需要物流市场主体法的保障。物流市场主体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限制不合格主体进入物流市场,力图从市场准入源头净化物流市场,把好物流主体市场准入关。二是物流市场行为法。主要包括调整物流主体从事物流活动行为的法律规范。物流市场行为包括采购、运输、仓储、流通加工、包装、装卸、配送、搬运、信息服务等。这类行为在法律上基本上属于民事行为,一般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三是物流市场监管法。主要包括调整国家与物流主体之间市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现国家对物流的监督管理。用法律手段实现行政管理的合法化,创造公平、公正的物流市场环境。四是物流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调整国家对物流实施宏观调控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物流的发展需要国家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国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予以支持。这些都体现了国家对物流发展的宏观调控。五是物流标准法。主要包括规范物流相关技术与管理标准的法律规范。六是物流争议救济法。主要包括解决物流争议的程序性法律规范。

( 三) 加快物流地方标准建设,提高物流整体效率

标准化是提高物流效率的重要手段,是现代物流发展的重要基础。《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2015 - 2020 年) 》提出加快对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标准化改造,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的物流设施和设备,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这些目标的实现都与物流标准息息相关。因此,我们首先要建立物流器具标准,打造统一的托盘标准。而且随着集装形式在物流运输中的普遍化,我们要在物流的各个环节以集装为基点建立标准[3]。建议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关于集装箱的基础模数尺寸,建立相关运输工具的、包装的、仓储设施的尺寸标准。其次,我们要建立物流信息标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目前我省许多单位都建了商品信息数据库。但各个数据库的字段、长度和类型都不统一,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物流信息的交换。物流标准化是解决太原物流效率低、成本高问题的关键,是建设太原现代物流业的关键。

( 四) 健全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

通过立法明确规范各类物流主体的基本要求、设立条件和程序,设置进入物流市场的门槛,把不合格的主体挡在市场门外。纵观国外的物流市场准入制度发展历史,发达国家经历了从加强管制到放松管制的过程。但不管哪个类型的管制,这种制度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和日本现在虽然放宽了物流市场准入的限制,但为了维护物流市场秩序,它们的市场准入管制曾经存在过100 多年[4]。

太原市的物流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物流的基础设施、各种环节以及监督管理都不成熟,物流市场还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太原市物流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立足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市场准入方面加强管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 年联合发布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物流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即运输型、仓储型和综合服务型。2013 年国家标准委批准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 GB /T19680 - 2013) 》正式发布。该标准对相应的三种类型物流企业应当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我们应该根据这个国家标准,制定适用于山西的标准,从经营场地、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技术等方面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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