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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中人的价值优先性研究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9-11-06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人的价值博弈

西方人认为当代中国是“没有先例的崛起”,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在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从无到有,从有到壮大,取得了惊人的成就,为形成我国国有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格局立下了汗马功劳。研究资料表明,“2010 年底我国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8 亿, 较2005 年底增加6000 万人, 年均增加1200 万人,年均增速超过9%,成为我国吸纳扩大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由此可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速度之快,规模之大,人数之多。事实证明,它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发展速度的放慢,我国国内又经历了几次严重的自然灾害和一些重大事件的严重挑战。尽管早在2007 年10 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就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可是,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还是出现了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一些民营企业主之间形成恶性竞争、相互诋毁。一些民营企业主无视党纪国法,官商勾结。还有一些民营企业主无视市场公平正义的竞争机制,制造伪劣产品、抗蒙拐骗、非法融资、骗取资金,甚至有的干脆携融资款潜逃境外。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形象,而且危害了社会,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建设三十多年了,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资源调节手段和资源配置方式,更重要的是一种道德经济。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纯客观的理性经济,它与人的道德息息相关。无视人的道德存在,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形成和发展的。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参与者,自然要重视道德的价值。市场经济说到底是发展经济的一种手段,我国发展民营经济,让许多民营企业参与市场,获得利润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基本矛盾,是为了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也就是说,重视人的价值才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民营经济发展只是为了企业的利润和老板的“钱袋子”,而忽视员工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那么这种民营经济的发展在道德上是得不到支持的,也是违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的。因此,民营企业赚钱是手段,人的幸福是目的。在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人的价值博弈中,人的价值优先性是第一位的。离开人的价值,那么纯粹的赚钱,就很容易让一些民营企业主滑入极端功利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和极端拜金主义的泥潭,最终导致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被淘汰。

二、人的价值优先性在民营经济发展中何以可能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人”的价值优先性在民营经济发展中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以下我们从宏观的经济哲学和微观的民营企业(市场主体)本身的发展对此问题展开分析。

( 一) 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那么这只“手”是市场的“手”还是人的“手”?

西方古典经济学理论鼻祖亚当· 斯密自提出市场经济是“看不见的手”的理论以来,市场调节一直成为不证自明的资源配置方式。那么,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究竟是“市场的手”,还是市场中“人的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在面对市场竞争和利润分配时,到底是相信“市场的手”,还是相信市场中“人的手”?看起来这是一个悖论,其实不是,人始终是目的。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谋利就无视市场中“人的手”的因素,在利益或利润面前丧失作为正义的市场主体参与者,只要能使他们赚钱,就无视一切道德、法律和法规,盲目地扩大生产,甚至在利益的驱动下,销售不合格甚至是危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产品。毒奶粉、红心鸡蛋、瘦肉精等现象的产生就是明证。

事实上,做企业其实就是在做人,就是在践履道德,彰显人的价值和自由意志。再完善的市场,本质上都体现为两个因素:人的供应和人的需求。这两个方面都彰显了人的价值,所以说市场是人的市场,企业是人的企业,产品也是面对人的消费的产品。离开人来办企业,离开人来办市场,是荒谬的。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不是指市场的手,而是指参与市场供需关系中“人的手”,体现的是人的价值优先性。人的价值优先性是民营企业运行的前提。一句话,在人的价值面前,市场经济中民营企业的发展是手段,不是目的。

“人”的价值的存在自古以来就是经济发展的核心因素和主导因素。历史上著名的道德哲学家、经济学家从来就没有隔断伦理和经济之间的纽带。在中国历史上发生的春秋战国时期的义利之辨、宋明时期的理欲之辨、近现代以来的公私之辨就是明证。这些辨析表面看是在讨论道德和经济之间的关系问题,本质上还是在讨论人的价值和经济价值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即是经济第一性还是人的价值第一性问题。如果是经济第一性,就很容易陷入极端功利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泥潭,因为无论经济如何发展,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人。人的价值是民营经济活动的基础,为民营经济主体指明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并为实现市场交易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提供价值导向。可以说,离开人的价值一切市场活动变得毫无意义。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自然也不例外。总之,如果把目的变成手段,民营企业就很难长期持续发展。民营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是民营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发展经济只是手段。

(二)民营经济发展中,“人”的价值在何处?

人是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心,一切民营经济的活动都是围绕人展开的。我国民营经济虽然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是由于受到极端功利主义和极端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一些民营企业只看重金钱和自我私欲的满足,而忽视了企业发展中“人”的价值。

在民营企业的人事管理上,有的民营企业主由于缺乏应有的法律和道德修养,往往在管理企业上采取“家长制”作风,认为公司是我自己的,我想怎样管理,想怎样经营都是我的事,与国家、社会、员工和消费者无关。所以在基层和中层干部的人事安排上任人唯亲、看重乡缘、地缘、学缘、姻缘等关系。老板认为不这样安排,一是感觉自己的“面子”不够大,逢年过节在亲属和亲戚面前不能尽情显示自己的“成功”;二是不这样安排就很难体现自己的“权力”。如有的民营企业主比较喜欢安排花瓶式的秘书(当然不排除一些民营企业主持有包养“二奶”或“小三”的畸形心态),认为只要受雇者漂亮, 带出去应酬, 显得自己“ 魅力” 十足,但对其是否能胜任工作则不重要。

当然,我国当前民营经济发展的“短板”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如受到传统家长制观点的影响、刚性政策的制约、家族制运行模式等,但是最根本的还是没有重视人的价值,尤其是目前我国人力资本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一些民营企业主往往抱着“你不干自然有人干”的态度,对招聘进来的员工只看重其劳动力价值,而对员工的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状态等问题,则采取不管、不问、不听、不理睬的态度,致使一些员工在极大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下走向极端,有的严重的还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员工的自杀除了对自杀者的家人和朋友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也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极大的损害。

如果民营企业管理上不重视人才,那么企业要想扩大投资、持续地发展就很难实现。有的企业发展不过三代就跨了。父亲创业,儿子守业,孙子败业,被称之为“中国民营企业的怪圈”。最近几年浙江、上海、广东等地区有的民营企业曾经如日中天,而现在销声匿迹,其根本原因是对人才的重视不够,在管理上出了大问题。这是人才缺失造成的严重后果,不能不引起广大民营企业主的反思。

在企业生产上,我国的一些民营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让员工经常加班,而且以各种理由搪塞支付甚至拖欠加班费。有的民营企业规定员工周一到周六工作,每天工作十二小时。有的在生产极端恶劣的条件下,也并不会给员工提供安全措施,导致有的员工在该企业工作几年之后,患上严重的职业病,终生受害。

同时,在员工福利问题上,有的民营企业主为了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绕开国家法律的惩罚,不落实国家要求企业对员工应有的福利政策,如“五险一金”。有的民营企业甚至不间断地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新员工。让新来的员工试用半年,在这半年工作中,员工的工资只领取所在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一些企业主向员工虚假承诺只要员工试用期半年后考核合格,就可以领取高于当地平均工资一到两倍的薪水。但是等到员工半年试用期过后,企业主想法设法找各种理由认定该员工试用期不合格,并以此为由将其辞退。该企业主再从人才市场招聘另一批新的员工,然后按上述程序试用新员工,半年后又将其辞退,如此循环往复。表面看企业主可以以很小的工资待遇换取了较大的劳动力价值。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员工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又因为是新员工,生产出来的产品自然和熟练工生产的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存在差距,有甚至是不合格的。由此看来,忽视员工利益,只追求企业利润的民营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十分困难,许多民营企业刚创业就死亡了。

人是天生自由的,自然民营企业主也是自由的,他选择在什么地方办企业,生产什么产品,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和营销方式,聘任什么样的员工等,都可以自由决定。但是绝对的自由是不存在的,那种以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来换取自己利益的自由是不道德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这样民营企业不可能自由地逃避市场竞争和市场道德带来的惩罚:民营企业之死。研究统计数字显示,“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每年又死亡10 万多家,有60% 的民企在5 年内破产,有85% 的企业在10年内死亡,其平均寿命仅为2.9 年。”
由此可见,重视员工的价值即人的价值对民营企业来说十分重要,要拯救“民营企业之死”就必然要重视员工的价值,一味地重视产品的生产,忽视员工的价值,那民营企业平均寿命2.9年就是其“大限”。

在产品销售上,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谋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在销售策略上,有的无视法律和法规,靠坑蒙拐骗牟取暴利。近年来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地沟油事件、彩色馒头事件等就是明证。但是,市场经济规律告诉我们,市场不是只是受供求关系的支配,而且受到市场道德监控和约束。那种通过不正当手段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民营企业不可能长久发展,最终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和消费者的唾弃。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三十多年的实践多次证明,谁不重视人的价值,无论是员工的价值,还是消费者的价值,谁就会被市场淘汰。

总之,民营经济是道德经济,首先体现的是人的价值。民营经济发展是为了人的价值和幸福。在民营企业中,发展经济是手段,为实现人的价值和幸福才是最终目的。通俗地说,民营经济发展为人而设,不论是公司内部管理,还是生产或者销售环节,都不可能忽视人的价值。

三、如何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彰显人的价值优先性

无论是从经济哲学的角度,还是从民营企业生产、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上看,人的价值永远具有优先性。民营企业发展的最高境界是通过经济的方式,为社会的发展提供物质产品。墨子说:“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民营企业是从“财”的角度为社会提供自身的价值。马克斯· 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一个企业之所以能发展壮大,是因为企业拥有众多的员工,是员工的努力和消费者的购买让企业发展壮大,而并不是仅仅通过企业主个人的努力就能实现的。因此,人的价值在民营企业发展中和企业盈利相比具有优先性。那么,如何在民营企业中彰显人的价值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完善民营经济制度为人的价值优先性提供制度保证

民营经济制度是稳定民营企业产品生产、流通、交易和消费的客观前提和基础,并对民营企业主的行为起规范和引导作用。我国的民营企业发展相对于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具有滞后性。同时,我国民营企业创立和发展的时间相对于西方来说比较短。因此,我国民营经济制度和规范民营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些政策需要不断完善。

不过,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国家政策和企业运行环境具有先天性的优势。例如对员工的带薪休假制度、产假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职称晋升制度等,这些和员工切身利益相关联的福利待遇政策和措施,国有企业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比较完善的。在民营企业中,对员工的福利如“五险一金”、带薪休假、产假制度等,有的很难落实,严重的有的还拖欠员工工资。最近几年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时见诸报端就是例证。如2007 年前后发生的“黑煤窑事件”。这起事件揭露了一些民营企业主为了发财无视员工生命的冷漠嘴脸。这些“黑煤窑”的农民工(有的还是童工),吃的如猪食,住的如猪栏,而且还领不到工资。这起事件严重地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形象,给员工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国家和地方政府也多次出台相关政策,三令五申禁止拖欠员工工资。但是一些民营企业主充耳不闻,视国家法律和政策为儿戏。因此,民营经济制度的完善可以借鉴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政府应当不断完善民营经济制度,社会应当加大对民营企业的监督,使民营企业员工的正当价值和利益得到尊重和保证。

总之,完善民营经济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监管和监控、完善民营经济制度是人的价值优先性的制度保证。

(二)提高民营企业主的道德和法律素养为人的价值优先性提供智力保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一些民营企业主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精明的头脑,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植,成为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但是,“马上打天下”和“马下治天下”不是一回事。民营企业主“马上打天下”主要靠国家政策和自身的努力,但是等企业发展起来,正常运行起来,不能仅仅靠自身的努力拼搏,自己的道德境界和法律意识也十分重要。如果正在运行中的企业,丧失了对人的道德关怀,丧失对法律的敬畏,那么企业就很难发展,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就很难保证。

民营经济不是民营企业主宰制他人命运的“殖民地”,更不是民营企业主为了谋取利益不择手段的“竞技场”。民营经济是由产品的供应者和消费者来决定,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要体现人的价值。说到底民营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民营企业的创立、发展、繁荣,除了决定于企业自身运行的规律和国家政策的干预等条件外,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业主自身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在起作用。民营企业主与其说是在做企业,不如说是在做人。有的民营企业主常常认为,企业的生存由市场客观规律来决定,企业的发展与淘汰决定于市场产品的供求关系,与人的道德和法律素养无关。这种将市场理解为纯客观纯理性交换的游戏场所,是一种“市场客观主义”心态在作怪。与市场经济形影不离的正是“市场伦理”或“市场道德”。因此,任何民营企业主在市场中想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必定要遵守市场伦理或市场道德和法律秩序。同时,民营企业主自身要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做到仁爱、勤劳、节俭、智勇,要明白自己做企业其实就是在做人的道理。我国古代有发达的商业,产生了发达的商业伦理,如战国时期著名的商人白圭,被尊为商人的祖师爷。他的生财之道有两点:一是“能薄饮食,忍嗜欲,节衣食”。这是典型的勤劳节约,与现代一些民营企业主“一夜暴富”之后,就财大气粗、挥金如土、不可一世形成鲜明对比。二是他“与用事童仆同苦乐”。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自己重视员工作为人的价值,与员工同甘共苦,共同产业和守业。这些传统商人的优秀道德品质,值得现代民营企业主借鉴和学习。民营企业如果不提高自身的道德和法律素养,就很难走出“富不过三代”的怪圈。“缺德”的民营企业主必然要承受巨大的市场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严重的将会被市场淘汰。

四川的汉龙集团就是典型。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利用自己在社会和政府中的关系,拉帮结派、官商勾结、垄断经营,结果不仅自己触犯法律,还给企业自身造成巨大损失。内蒙古鄂尔多斯城的房地产由昔日的锦绣繁华、寸土寸金变成今天无人居住的“鬼城”就是很好的例证。一个民营企业老板有多大的德性,其企业就能走多远的距离,企业主的德性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前途。那种依靠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逃避国家税收来发财致富的最终必然会被绳之以法。在现代市场环境中随着网络的发展、高等教育的全面普及和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升,幻想依靠外在的环境和官商勾结就能让企业发展壮大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谁要是破坏市场运行规则,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谁就会受到市场的惩罚,甚至万劫不复。因此,提高民营企业主的道德和法律素质,是保证民营企业持久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升企业中人的价值优先性的重要保证之一。

(三)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为人的价值优先性提供外部环境保证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道德宗旨。因此,社会的所有的各项事业都应该是围绕这个宗旨来进行。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民营经济在道德上也必然要围绕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来发展。企业不仅仅是为了企业主赚钱,也不仅仅是为了某个大老板赚钱,而是通过为人民服务的方式,通过合法经营让自己富起来。因此,应当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分配机制、消费机制等,来重视人在市场中的作用。赚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手段,但不是目的。民营经济尽管在法律性质上是“私人性”的,但是这种“私人性”也只能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下进行才显得有意义。也只有这样,民营经济才能真正是做到重视人的价值。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我国建立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机制,虽然是为了发展经济,但是发展民营经济,不是为了全面构建市场社会,不是为了让一切人与事市场化,更不是为了让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市场化,而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著名学者杜维明先生说,在自由之外要带进公正,在理性之外还有慈悲,在法治之外还有礼让。我们可以再补上一句,在民营经济发展中还有人的价值和幸福。

总之,人的价值是经济活动的最高价值,民营经济想要发展,起点要重视人的价值,终点是为了人的价值。人是民营经济发展的起点和终点,人的价值在民营经济发展中具有优先性,这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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