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构建家族企业演化博弈理论框架,本文梳理了中国家族企业外部环境流变,分析了聂氏家族、冯氏家族企业的内部博弈和外部博弈。从中国家族企业外部环境变迁中可以看出政权的更迭给家族企业营造了不利的发展环境,家族企业在无干预的社会环境下会发展得更好;通过比较聂氏恒丰和冯氏利丰演化博弈的发展经历,发现未完全演化的家族企业终将走向衰亡,惟有形成新认知模式、完全演化的家族企业才能成功延续。
关键词:家族企业;环境变迁;演化博弈;比较分析;无干预;完全演化;延续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表明有效率经济组织的出现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家族企业在其中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但是,与家族企业的存在和贡献相比,绝大多数家族企业的存活期并不长,平均寿命多在24年左右,大部分家族企业在建立10年后就消失了,只有大约30%的家族企业可以传到第二代,能够传到第三代的家族企业的数量还不足总量的13%(Richard Beckhard、Gibb Dyer Jr,1983)。目前,中国家族企业①的平均寿命是2.9年,只有40%的企业能存活5年,能存活10年以上的不超过15%(张厚义,2005)。
一、关于家族企业演化博弈理论的构建
博弈框架是博弈的结构和规则,演化博弈理论是生物演化理论和博弈论共同影响的产物,演化博弈理论分析结构包括博弈框架、适应度函数、演化过程以及演化博弈均衡等方面。博弈框架对博弈中有限知识的参与者而言,就是参与者进行博弈的特定技术和制度条件。适应度函数通常等同于个体的博弈支付函数,可以简单理解为参与者在博弈中采取策略获取的相应支付,在特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在社会经济演化领域中适应度函数还取决于个体对该策略的认知学习能力和个体间的社会互动模式等方面。演化博弈中的演化过程包括选择机制和变异机制(Weibull,1995),变异机制在演化过程中是相当有限的,主要指在既定策略空间中个体策略的随机变动,并不包含新策略的产生。对演化过程建模主要依赖于选择机制,可以类似理解为传统达尔文主义中的遗传机制。演化博弈均衡可以看成是在个体博弈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一种结果,通过选择和变异机制的演化过程后形成了演化稳定策略(Evolutionarily stable strategy)达到了一种演化稳定均衡(Maynard Smith & Price 1973; Maynard Smith 1982)。
将演化博弈理论应用于家族企业的研究,可以将社会环境变迁中的家族企业看成类似自然选择环境中的生物,分析家族企业的延续问题可以借助演化博弈分析结构,构建家族企业发展的博弈框架、适应度函数、演化过程以及演化博弈均衡。需要注意的是家族企业的演化博弈分析是以既定的博弈框架为前提,即要在既定环境和制度条件下进行研究,因为演化博弈本身无法阐释这些既定环境和制度的演化。换句话说,家族企业演化博弈无法阐释博弈的演化,而博弈的演化涉及到博弈框架和个体认知学习规则的形成和变化,这只能够内生地解释家族企业各种制度的演变,即用演化博弈中的“演化”来解释家族企业延续发展是不彻底的。因此,运用演化博弈分析家族企业演化还需要进行一定改进,即通过引入创新机制使家族企业能够内生地产生新的策略,进而改变现有的博弈框架,这就要求博弈参与者在演化过程中必须能够改变其偏好和学习规则。当新的环境变化发生时,家族企业通过学习和创新产生新的“认知”(Cognition)模式,用这种新的“认知”改变原有的“惯例”,形成新的行动方式,演化就伴随着新认知模式的形成而发生。
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中国的家族企业,可以发现博弈的参与者在既定的博弈框架下可以定义为政治当权者、家族外部利益相关者、家族继承者以及家族内部利益相关者。从家族企业的角度将家族成员(包括家族继承者和家族内部利益相关者)与政治当权者、家族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称之为家族企业外部博弈(External game);家族成员间(包括家族继承者与家族内部利益相关者、家族内部利益者之间)的博弈,称之为家族企业内部博弈(Internal game)。对于中国家族企业而言,在定义外部博弈和内部博弈时,只要有一项博弈没有成功完成,就称之为该家族企业未完全演化(Incomplete evolution);只有外部和内部两项博弈都完成,才称之为该家族企业完全演化(Complete evolution)。只有完成完全演化的家族企业才是成功的家族企业得以延续和发展,未完全演化的家族企业无法适应变动的环境,最终成为被淘汰的对象继而死亡。外部博弈和内部博弈是否完成的标志是能否跳出既定的博弈框架,形成促进家族企业进行演化的创新机制,即产生新的“认知模式”,改变原有的“惯例”。
二、中国家族企业的外部环境流变分析
近代以来中国家族企业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经历了三个大的历史阶段,分别是晚清洋务运动开端的家族企业建立时期、民国抗战环境下家族企业的动荡坎坷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的命运转折时期。
1.晚清洋务运动开端的中国家族企业建立时期(1860-1926年)。在师夷长技以自强为目的的洋务运动背景下,中国家族企业开始萌生。由于政治体制制约,晚清对于发展私营商业抱着不信任的理念,当时采用官督商办方式,导致了最初家族企业的萌芽以“创自商人尽商股,官夺商权难自主”的结果而收场。直至甲午战后,官办主导的民营企业弊端严重、效率低下,清政府不得不放开了对企业的督办,通过向私人招股的方式将企业逐渐转向私营。由于资本的硬性需要,主要有官僚背景的资本、大买办家族的资本和具有雄厚家族实力支撑的一般商人资本填补了那个时期的真空,这些也为中国家族企业的出现提供了历史契机,聂缉�、张謇、严裕棠、唐廷枢等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建立起其家族企业的。除此之外,一些具有远见的企业家族,诸如荣氏家族、冯氏家族等也在这一时期白手起家。从辛亥革命以后到民国政府建立之前,由于多种政权并存、军阀混战,在中央集权统治力下降的社会环境下,各军阀相互竞争以收买人心,中国家族企业获得了一个相对宽松自由的发展空间。 2.民国抗战环境下中国家族企业经历了动荡坎坷时期(1926-194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为了治理整顿混乱无序的经济秩序,曾出现过一次大规模的经济立法高潮。从1927-1936年的10年间,南京国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200多项经济法规,除此之外还经常以特别法的形式颁布各种经济条例、通令、章程等。这些法律、条令在表面上造就了一定的经济繁荣,而事实上却对企业起到了制约作用,尤其是对一部分家族企业的发展造成了挤压。如1929年的《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和法人持股等方面,相对于1914年北洋政府时期《公司条例》的内容修订了特别多,也为国有企业向其它企业的渗透和扩张提供了法律依据。很多家族企业中的国有势力在这时期重新得到了强化,一些本就有官僚背景的家族企业纷纷加进了新的国有股份,成为新的公私合办企业;一些原来没有国有势力的家族企业,也在这期间受到了时局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加入了国有股份,如聂氏恒丰、简氏南洋等。
抗战开始后,中国家族企业难以避免地受到战火的影响,绝大多数家族企业在这一时期被“日军接管”。一些家族企业面对时局动荡主动寻租,听任当权者的摆布,为其最终走向灭亡埋下伏笔;还有一些家族企业在威胁下坚持立场,并积极在“军事管理”环境下寻求发展,为其日后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如荣氏家族、冯氏家族等。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日军接管”企业的控制权又重新回到了原始家族的手中,尽管外部环境在国共内战时期十分动荡,但对中国家族企业而言却获得了一个无干预、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
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家族企业迎来了命运转折时期(1949-1992年)。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3年间,中国家族企业的控制情况基本没有发生改变,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开始,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开始受到限制,经过公私合营的改造后,家族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与晚清民国时期的官商合办体制中的家族企业情况相比,那时的家族企业还能利用私股与官股进行一定的博弈,但公私合营对家族企业的改造更为彻底,家族企业连博弈的机会都没有。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大陆的家族企业几乎全部消失,只有一小部分家族企业因为早先的明智抉择,避免了在环境变化的关键时期遭受灭亡的结局,如冯氏家族、包氏家族等。随着计划经济成为新中国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国有工厂、公社和生产队成为组织生产的主要形式,作为新时期家族企业发展的萌芽――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开始出现。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发育,社会环境大为改善,家族企业得以复苏和发展,数量也由少到多,规模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一批新的家族企业,如方太茅氏家族、万向鲁氏家族等。
三、两个典型中国家族企业的演化博弈分析
聂氏和冯氏家族企业的演化博弈过程,在中国家族企业发展历程中具有代表性。作为未完全演化家族企业的代表,聂氏家族企业产生于19世纪末期,在晚清洋务运动背景下通过官办私化逐渐形成,是中国最早的一家棉纺织厂,20世纪30年代初发展达到最高峰,可年产棉纱4万余包、棉布近53万尺,拥有纱锭5.5万枚、布机600余台。但是,聂氏家族企业从建立到灭亡始终没能脱离政治寻租的藩篱,最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走向灭亡。作为完全演化家族企业的代表,冯氏家族企业起源于20世纪初中国第一家华资对外出口贸易公司,在清末政局动乱、军阀混战的背景下白手起家,经过100余年的发展,目前冯氏家族企业仍然具有积极的生命力,正处于企业发展的巅峰时期,并成为拥有4家上市公司、5家非上市公司,核心业务涵盖出口贸易、经销及零售,成功成为遍布全球的老字号家族企业集团。
(一)聂氏恒丰家族企业的演化博弈分析
聂氏家族企业创始人聂缉�是晚清名将曾国藩的女婿,聂氏家族企业――恒丰纺织新局是聂缉�在出任上海道台兼办华新纺织新局期间,通过将官办纱厂变为家族私有而形成,政治因素在聂氏家族化企业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1.聂氏家族企业的外部博弈分析。由于近代以来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变化较大,聂氏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民国时期、日统治时期和新中国时代,为了家族企业的生存,聂氏家族成员与每个时期的政治当权者进行了博弈。
(1)民国时期的博弈。聂氏家族在民国时期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致使家企不分、财务混乱,又由于银价回升与国外企业竞争失败,自1933年起企业资产负债几乎相等。浙江兴业银行成为恒丰纱厂的债权人,作为保住家族企业的手段,聂氏利用家族与宋子文的关系,促成了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的谈判,将恒丰纱厂出租。
这是一个双方合作获得最大利益的过程,可以通过纳什谈判模型加以分析, 该模型要达到均衡且只有一个纳什谈判解,需要同时满足四个必要条件。
条件一:谈判成功对双方都有利,浙江兴业银行若不合作,将面临贷款无法回收;对于中棉公司而言,获得恒丰纱厂可以获得更大的垄断利益。因此,若不成功,双方均无利可图。
条件二:所获得效用函数的线性变换不改变该谈判的解。从函数表达式上看:U银行′=a U银行+b,U中棉′=c U中棉+d,这是因为效用函数的线性变化只改变效用的函数值,而不改变它们在效用空间上的相对位置。只要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谈判成功,双方获利是显而易见的,而采用的方式并不影响合作的结果。
条件三:谈判双方互相调换不影响谈判结果,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都会达成合作的意向。
条件四:谈判时不必考虑在最终实现的解以外还有其它可能实现的解,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的谈判,是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这里自然也包括实际谈判协议中对于聂氏家族最大化利益的满足。
根据该模型获得的纳什谈判解是:max[(U银行-t)( U中棉-p)]
这里U银行、U中棉代表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谈判成功获得的效用,或者成为双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效用。U = {(U银行,U中棉)| U银行 ≥t,U中棉 ≥p}是可能实现的效用集合,即各方所获利益的集合表达,t、p为保留效用,分别是双方谈判不成功时的效用,即双方获得的最少的利益。 在这个基础上,根据条件二通过线性变换,令U银行′= U银行 -t,U中棉′= U中棉 - p,可以得到:max( U银行′,U中棉′),这表明只要关注谈判双方在合作不成功的基础上实际获得的利益,便可得到纳什谈判解,这也意味着聂氏家族通过促成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的谈判获得了家族企业的最大化的利益。事实也证明中棉公司租办下的恒丰中记纺织新局经营情况极为良好,至1936年底不到半年时间盈余95万元,能在短时间内获得巨额利润,一方面是市况转好,另一方面对于聂氏家族而言,更重要的是运用政治资源垄断棉花原料降低成本,加上获得低利金融支持,相较其它民办纱厂利润更大的缘故。
(2)日统治时期和新中国时期的博弈。随着抗战的开始,由于聂氏没有做好相关准备,1938年恒丰纱厂被日“军管理”。聂家妄想通过合作保住家族企业而主动出让股权,向日本领事馆注册(号码为5087),与日商大康纱厂合作成立“恒丰纺织株氏会社”,承认日本国籍。1946年,日本战败聂家收回企业。新中国成立后,聂家在社会主义改造的大背景下主动请求公私合营,1954年恒丰纱厂被合营兼并,接着变成一个生产车间,聂家失去了对纱厂的所有权利,恒丰纱厂彻底消失。
聂氏家族在这两个时期都想通过利用政治寻租来博得最大利益,但结果并非像聂家希望的那样,每个时期的当权者不过是暂时利用聂家,最终都想得到企业的全部利益而已。这个过程可以通过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加以分析,两个时期博弈方比较类似,分别是聂氏家族为一方,而另一方是政治当权者(在日统治时期是以日商为代表,而新中国时期是以华东纺管局为代表)。对于聂氏家族而言,由于民国时期成功地获得最大化利益,认为主动寻租政治能获得更大利益,但事实上不合作(n)比合作(c)会有更大的发展机会(n>c),因为合作的结果注定家族企业将被政治当权者占有。从政治当权者的角度出发,即使采取些手段占有(O)企业总比最终失去(L)企业要获得更大利益(O>L),因而当权者相对于不行动(i)来说,会更有动力(a>i)采用引诱企业上钩的行动(a),对应两种情况的不同策略组合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根据对日伪统治时期和新中国时期的分析,可知当政治当权者采用引诱行动意图占有纱厂的时候,聂氏家族认为采取合作的策略会获得最大的利益,即此时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支付为(c1,Oa),这在日统治时期,日商采用威胁、引诱的手段,聂家主动出让股权的行动上得以体现。事实上,如果政治当权者知道即使不采取引诱行动,聂家仍然要主动合作,那不采取任何行动就获得了最大的利益,即此时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支付为(c4,Li),这一点从聂氏家族新中国时期主动要求公私合营,之后遭到兼并可以得到证明。因此,聂氏家族选择合作的期望收益是NE合作=p*c1+(1-p)*c4 。
如果跳出聂氏家族选择合作的结果,假设聂氏家族一开始就认定政治寻租采取合作将最终走向灭亡,聂氏可能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如果聂氏家族采取不合作的策略,政治当权者即使想强行占有企业,就也不会采取什么引诱的行动了,而如新中国时期直接剥夺了聂氏家族企业的所有控制权,此时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支付为(n2,Oi);如果聂氏家族为了保住家族利益,在日统治时期将所有家财变现后进行战略转移,那么日商纱厂无论行动与否都将一无所得,此时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支付为(n3,La)。那么,聂氏家族选择不合作的期望收益是NE不合作=p*n2+(1-p)*n3 。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当聂氏家族选择合作策略时,其结果是在新中国时期聂氏家族失去所有利益,可见聂氏家族合作时的期望收益NE合作=0,即NE合作=p*c1+(1-p)*c4=0,这样可以从中得到p=c4/c4-c1,将这个结果代入到聂氏家族不合作时得期望收益中,可以得到NE不合作=p*n2+(1-p)*n3=n3+(c4/c4-c1)*(n2-n3)。这里n3是聂氏家族在政治当权者采取引诱行动不合作的支付,可知聂氏家族在政治当权者引诱的前提下如果不合作,政治当权者必定得不到全部利益,聂氏家族也不会失去全部利益,因而n3>0。对于n2和n3的关系,n2是聂氏家族在政治当权者不采取任何引诱行动直接占有时不合作的支付,可知如果聂氏家族在政治当权者直接占有时不合作,聂氏家族将无法控制家族企业获得利益,或者说这样获得的利益必定要小于政治当权者采取引诱行动时的利益,即n20,又NE合作=0,即NE不合作>NE合作。由此可见聂氏家族在日统治时期和新中国时期,采取主动政治寻租的合作策略是不明智的选择。
2.聂氏家族企业的内部博弈分析。聂氏家族是通过政治资源将官有纱厂变成私有,家族成员中一直没有培养出有能力经营企业的继承人,致使家族企业的发展只能靠政治寻租予以维持。在家族原主持人聂云台管理纱厂的10年间,家族成员间争夺企业利益获利不均,家族内部矛盾激化,导致聂家在1918年分家析产。结果是除家族公用及部分特殊划分资产外共分九股,聂母得2/9,作为原主持人的聂云台只获得了全部股权的1/9,其它2/3股权各兄弟几乎均分,聂母占有股份最多。通过家族内部成员间析产博弈,聂家本可以选出更优秀的家族主持人,将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加以集中以便企业更好的经营。但事实上内部博弈的结果是原主持人聂云台由于以往工作不被其它家族成员认同,在分家中遭到废黜;与此同时,聂家没有选出一个更适合的家族继承人,而是退化成了创始人聂缉�的妻子聂母成为家长,目的只是为了平衡家族内部利益的纷争,规范家族企业控制权更是成为泡影。分家不仅没能有效集中控制权,反而使企业的事务更多地受到家族内部各股份持有人利益争夺的影响,从1933年开始聂氏家族对恒丰纱厂的控制权开始逐渐丧失。 3.聂氏家族企业演化博弈分析小结。从聂氏家族企业演化博弈的分析,可以发现家族创始人通过政治资源将官办企业变为家族所有之后,聂氏家族民国时期企业危机时在促成浙江兴业银行和中棉公司谈判的外部博弈中大获其益,这让政治寻租的认知模式深深植入聂氏家族成员之中,致使在之后日统治和新中国时期,聂氏家族一直维持着家族企业寻租政治的惯例,就算在外部博弈分析中采取不合作的策略可能为家族企业带来的机会也没有考虑。除此之外,在聂氏家族的内部博弈中没能找出有竞争力的家族继承人,由于家族领导退化,集中的控制权也没有形成,可以看出聂氏家族企业外部和内部博弈都没有成功完成。
(二)冯氏利丰家族企业的演化博弈分析
1906年冯氏家族企业创始人冯柏燎与人合伙,在广州创办了中国第一家华资对外出口贸易企业――利丰贸易公司,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具有百年商号的家族企业。冯氏家族在这期间通过与合伙人的博弈完成了企业的家族化,在适应外部环境的过程中进行了战略转移、利用政治资源提升企业转型,家族成员间的内部博弈使企业优化传承、家族企业控制权集中。
1.冯氏家族企业的外部博弈分析。
(1)冯氏家族化的博弈分析。利丰贸易公司最初是由冯柏燎与李道明合伙建立的,由于“李”“冯”二人关系如亲兄弟,冯柏燎在公司权益分配上权益相对较大,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李道明几乎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1943年冯柏燎去世后,利丰重组公司管理层,具体领导人员都是冯柏燎的子女,李道明对于冯氏第二代难以信任,声称新领导层经营失当,要求银行冻结利丰账户,后银行发现李道明所声称没有凭据,恢复利丰财政运作。1946年李道明将所持利丰300股股份出售给冯氏家族成员,并宣布退休后与利丰断绝一切关系,至此利丰全部归冯氏家族所有。
利丰冯氏家族化的过程可以通过三阶段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加以分析,如图2所示博弈方分别是李道明和冯氏家族二代成员。
首先,由于利丰公司重组后全由冯氏家族二代成员领导,李道明并不清楚冯氏家族成员的实际做法,可以是信任(Lt)或者不信任(Lnt)冯氏家族成员;其次,如果李道明采取不信任的行动,对于冯氏家族二代成员而言可以背信(Fi)或者不背信(Fni)李道明,进而获得最大利益;再次,为了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李道明可以采取放弃(La)或者不放弃(Lna)利丰股权。
通过逆推法分析博弈,第三阶段对李道明而言,由于对于冯氏二代成员不了解,若不放弃利丰股权,自身利益可能遭受损害,因而相对于不放弃而言,放弃利丰股权是保证利益不受损害的最优选择。倒推到第二阶段,对于冯氏家族而言,在李道明可能放弃利丰股权的情况下,与不背信时需要与李道明共享利丰所得相比,选择背信能够使得家族利益最大化。最后回到博弈的第一阶段,对李道明而言,在冯氏家族二代成员可能背信,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与信任冯氏家族成员相比,不信任更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事实上,李道明在1946年利丰重组公司领导层后,要求银行冻结利丰账户,并匆忙出售利丰股份,就是认为冯氏家族二代成员可能背信,不信任冯氏家族二代成员的具体行动,这些行动是对以上有关冯氏家族二代成员与李道明之间博弈分析的有力佐证。
(2)适应外部环境变化下的战略转移与政治寻租。1935年,冯柏燎预感到日本将很快占领广州,决定将利丰重心转移到较为安全的香港,并委派三子冯汉柱前往香港筹备并主持相关工作。由于提前准备,1938年10月广州沦陷,利丰一切业务顺利转移香港。1942年日本占领香港,冯柏燎本打算重返内地,但当局限制没有成行,即便如此,冯柏燎也拒绝与日本人合作经营,致使部分机器设备被日军征用。但冯氏变卖所有珠宝、产业保存了实力,为后来利丰重获生机创造了机会。在此之后,1950年遭遇朝鲜战争,又将转口贸易转向本地出口,1972年遭遇美国对华贸易禁运,又撤销将烟花澳门产营转向内地采购。所以,两次遇到类似时局动荡影响家族企业发展的时候,冯氏家族都转危为安顺利渡过难关。
冯氏家族非常重视搭建政商关系网络,家族二代主持人冯汉柱出任过多项社会公职和政府要员,这在家族企业提升转型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1973年利丰上市招股期间恰逢香港股市危机爆发、股市大跌,个别企业更是被证交所停牌。此时冯汉柱邀请了多名当时香港声名显赫的社会人士加入利丰,甚至有些曾是香港行政和立法机构的首席议员,这不仅提高了利丰的知名度和企业形象,也帮助冯氏成功地走过危机,使企业价值大幅提升。
2.冯氏家族企业的内部博弈分析。从冯氏完成利丰企业家族化开始,经过冯氏两代家族成员间异常激烈的内部博弈,企业控制权逐渐集中到冯氏二代三子冯汉柱及其后代这一支手中,冯汉柱及其两个儿子也在家族二代、三代继承人竞争中脱颖而出。冯氏家族内部博弈的过程,是冯汉柱一支先占有家族企业控制权,再获得所有权,进而完成“一支独秀”、“去枝留干”的过程。1943年家族企业创始人冯柏燎去世后,冯氏家族成员展开了分家析产的内部博弈,博弈的结果是在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相对没在企业的获得较多股权,冯汉柱并不是二代中年龄最长的,也与兄长冯慕英一样获得最多股权,此时家族企业股权在二代成员中分配还相对平均。从1972年开始,冯汉柱的两个儿子进入利丰并逐渐推行企业内部改革,1982年利丰基本上由冯汉柱一支控制,并展开了对家族企业股权的内部收购,1989年冯汉柱两个儿子所拥有的经纶公司成功完成了对利丰的收购,冯汉柱两个儿子冯国经、冯国伦在家族内部博弈竞争中获胜,成为冯氏家族企业第三代继承人。
3.冯氏家族企业演化博弈分析小结。纵观冯氏家族三代人努力使家族企业成为百年商号的历程,可以发现冯氏在与合伙人李道明的外部博弈中首先完成了企业的家族化,在外部环境恶化危机到来时,冯氏家族不断进行战略转移和政治寻租来适应变迁的环境,成功完成了家族企业的外部博弈。在家族企业内部的博弈斗争中,以适者生存的激烈竞争,通过先掌控企业的控制权,再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冯氏家族成功的找到了家族最优的继承人,进而顺利完成了家族企业的内部博弈。 四、结论
纵观中国家族企业130余年外部环境演变历程,晚清时期洋务改革派本想通过官办商业增强国家实力,结果对家族企业发展萌芽造成了不利影响,最终不得不放手让部分有官僚背景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家得到建立家族企业的机会,没有统一政权干预的军阀混战时期给白手起家的家族企业带来了发展的良好契机。南京国民政权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策“与民争利”,使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走入了“国进民退”时期,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这一阶段的中国家族企业一直没有迎来一个自由的外部环境。新中国成立初期,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中国家族企业彻底失去了生长的土壤,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中国家族企业再一次获得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综上可以发现在政权更迭频繁的历史背景下,每一次统一干预的形成都希望能提升总体经济实力,但对于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而言,不利的外部社会环境无助于家族企业的顺利生长。
通过对聂氏家族和冯氏家族演化博弈的分析,可以发现作为未完全演化家族企业的典型代表,聂氏家族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固持政治寻租的认知模式没有改变,即使战略转移可能为家族企业的发展带来契机,仍未能摆脱惯例,内部博弈没有成功获得新的认知模式,也是导致聂氏家族企业没有完成演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聂氏家族企业没能适应环境的变迁,最终被兼并消失走向灭亡。与此相对,冯氏家族在内外部博弈过程中遇到环境带来的挑战和危机时,通过寻租政治和战略转移予以应对,家族成员间内部博弈的激烈造就了最优秀的继承者和控权集中的治理模式,这些新认知模式的形成让冯氏家族成为了完全演化的家族企业,经受住了来自内外环境的挑战,得以成功发展和延续。
注释:
① 由于没有发现专门对家族企业寿命的权威统计,以私营企业的代替家族企业的统计状况。
参考文献:
[1] Arthur T.Denzau and Douglass C.North. Shared Mental Models:Ideologies and Institutions[R].Working Papers for the Center of the Study of Political Economy Washington University, 1993.
[2] Hayek A. Friedrich.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M].Chicago: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60.
[3] John Nash. Two-person Cooperative Games[J].Econometrica, 1953 (1):128 -140.
[4] Kelin F Gersick, John A Davis, Marion M Hampton, Ivan Lansberg.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Life Cycles of the Family Business [M].Boston:Harvard Business School Press,1996.
[5] Richard Beckhard and Gibb Dyer Jr. Managing continuity in the family-owned business[J].Organizational Dynamics, 1983, 12(1):5-12.
[6] [法]曼弗雷德・凯茨・德・维里尔.金钱与权力王国[M].姜冰,姜阳.译.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2.
[7] [美]道格拉斯・C・诺思.理解经济变迁过程[M].钟正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19.
[8] [美]克林・盖尔西克.家族企业的繁衍-家庭企业的生命周期[M].贺敏,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2.
[9] [美] 理查德・R・纳尔逊,悉尼・G・温特.经济变迁的演化理论[M].胡世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10][美]索尔斯坦・凡勃伦.经济学为什么不是一门演化(进化)科学? [J].贾根良,译.政治经济学评论,2004(2).
[11][日]仓科敏才.家族企业[M].张同琳,杨理亚,译.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
[12]陈凌,李晓春,储小平.中国家族企业的社会角色――过去、现在和未来[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13]陈凌,王河森.中国家族企业的历史发展与现代转型[J].管理世界,2012(4):154.
[14]冯邦彦.百年利丰――跨国集团亚洲再出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34.
[15]冯邦彦.百年利丰――从传统商号到现代跨国集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16]甘德安.复杂性家族企业演化理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17]黄凯南.演化博弈与演化经济学[J]. 经济研究,2009(2):133-135.
[18]哈特臣.锦霞满天――利丰发展的道路[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3.
[19]潘必胜.中国的家族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1895-195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0]韦革.中国转型期家族企业成长的制度分析[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2.
[21]杨德才.中国经济史新论(1840-194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2]中国近代纺织史编委会. 中国近代纺织史(下卷)[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7. [23]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研究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恒丰纱厂的发生发展与改造[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
[24]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家族企业研究课题组. 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2011)[R].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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