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水利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指:灌溉面积1万亩(0.067万hm2)、除涝面积3万亩(0.2万hm2)、库容10万m3、渠道面积1m3/s以下的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具体指小型沟、渠、圩、坝、桥、涵、水库、机井、排灌站等。准格尔旗现有的小型农村水利设施主要包括:小型水库18座(其中,有17座小(1)型水库、1座小(2)型水库);小型水闸6座(1m3/s<过闸流量<100m3/s);橡胶坝12座;钢结构翻板坝9座;30座规模以上泵站(其中16座小(1)型泵站、14座小(2)型泵站);灌区852处(灌溉面积1万亩以下);塘坝420处;窖池28092处;机井28917眼;供水工程45307处(Ⅳ型和Ⅴ型集中供水工程285处;分散式供水工程45022处);水土保持淤地坝804座等。
农村水利管理
2、准格尔旗主要经验和做法
(1)高度重视,精密部署。2013年,准格尔旗被确定为自治区水管体制改革试点,旗水务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快速成立,工作组提出了准格尔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旗人民政府组建。
(2)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改革工作组明确、细划各单位各部门在改革中承担的具体任务。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改革业务技术指导;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基层水利服务站负责改革对象(小型水利工程)的清查、权属界定、产权证发放、签订工程承包协议或合同,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旗财政部门负责维修养护费的把关与筹集。
(3)全面清查,摸清家底。10个专业技术指导组全程跟踪开展改革工作。一是逐项清查、核实水改对象。二是对每个水改对象的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当地村委逐一进行了沟通、讨论,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进行了分类入档,为发放产权证及核定维修养护费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4)分类改革,建立机制。根据准格尔旗实际情况,此次改革后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模式分为4类。一是国建企管模式。
二是国建乡管模式。三是国建村管(或民管)模式。四是企建企管模式。按照上述4种管理模式,全旗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颁发所有权证书1088份。
(5)测算“两费”,保障来源。准格尔旗测算了改革后需要旗级财政补助的“两费”、工程维修养护费和人员看护费。
3、几点建议
(1)前期准备是基础。准格尔旗提早进入准备阶段,做了积极争取旗委政府支持、主动与基层乡镇沟通对接、全面发动社会各界的帮助与支持等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后期全面推进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2)明确产权是核心。准格尔旗做实做强明确产权工作,把每项工作做到了实处。这次改革的成功之处就是准格尔旗小型水利工程实现了从粗放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3)筹集“两费”是关键。落实修管护经费问题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多渠道筹集“两费”,逐步建立起稳定的“两费”保障机制是准格尔旗的成功经验。
(4)“五化”管理是目标。一是筹资多元化。二是管理民主化。三是服务社会化。四是经营市场化。五是用水节约化。
4、结论
此次水改成功的将准格尔旗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三权”和“两种责任”得到明确,初步建立了符合准格尔旗实际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和较好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初步实现了水利工程持久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效益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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