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其目的是公开、公平竞争,科学、公正择优施工队伍,合理降低工程成本,为社会提供优良产品。自 2000 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至今,全省各地市、 县级均有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为工程招投标(含设备采购)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
工程项目招标
水利工程作为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法纳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由于水利工程多为社会公益性工程,其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是在国家计划控制下进行的,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水利部门全面实行了招投标制,使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迈进。
但由于各部门招投标市场的分散性, 不利于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致使招投标活动中投诉案件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强化有形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依法规范招投标活动,2015 年,省政府决定撤销各部门分散的招投标平台(中心),成立了省招标中心,由省招投标管理局统一管理,同时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从源头上遏制了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现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但在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及时加以解决。
2、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
(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由于《招标投标法》没有约束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达到承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通过各种渠道招揽业务, 这就为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不正当竞争提供了空间,甚至出现一个人在某地使用多家代理机构资质进行招揽业务的现象。
(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未分专业,有的招标代理机构跨行业代理,根本不懂水利专业知识,也去代理水利工程招标,造成水利工程招标代理乱象横生,致使投诉案件频发。
2.2、招标文件制定不规范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邀请文件, 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 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规范水利工程招投标文件的制定, 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我省制定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 年版)》。 该《示范文本》根据水利工程类型和概算投资,把水利工程划分为 A、B、C 三类,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但有些招标代理机构根本不去按照该《示范文本》制定招标文件,甚至采用其他行业招标文件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有的代理机构虽然采用了该《示范文本》,但业务不熟,如有家代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拟派项目经理持有《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 B 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只有安全生产考核证,没有 B 证),由于招标文件制定错误,引起投标人投诉。
2.3、投标人揽标、串标及卖标现象严重
(1)投标人结盟揽标: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而有些投标单位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 暗地千方百计与多家投标单位结盟,揽标、串标;甚至花钱买断零散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挂靠串标:投标人与多家公司联系,要求挂靠投标,而一些公司为收取管理费同意其挂靠,并违法出让资质证明,一旦中标,就经常发生施工企业“大牌子、小队伍”等问题,致使工程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3)投标人转手卖标:当前,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叫“有能力中标的不干活(施工),干活的没能力中标”,指社会上有帮人整天以工程投标为职业,省内外挂靠资质,操纵招投标市场,中标后,立即转手倒卖,从中获利,甚至社会上出现了一些专门经营施工企业资质的中介机构。
2.4、部分评标专家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评标专家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或评审的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人员。评标是一项复杂的专业活动, 唯有专家在评标中发挥主导作用,才能使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主导性决定了评标的方向和质量, 而评标专家的素质则是主导性的根本所在。但当下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却良莠不齐,其主要表现为:
(1)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水利工程评标专家库自合并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后,采用网络终端抽取,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人为因素,但已入库的专家评委在技术上参差不齐,尤其是行业内的专业划分不细, 致使在评标过程中抽取的评标专家不能熟练把握招标文件实质内容,严重影响评标质量,甚至导致错误的评标结果,引起投标人投诉。
(2)缺乏评标实践经验。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每年都在更新专家库评标专家,但对新入库的评标专家培训时间短,加之工作时间不长,严重缺乏评标实践经验,有的拿到招标文件后,无从下手,不知所措,不能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只能人云亦云,起不到真正评标专家的应有作用。
(3)把评审费看得太重。 为规范招标项目评审,维护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2011 年,省发改委、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安徽省评标专家劳务费用标准的指导意见(皖发改政策[2011]1013 号)》,《指导意见》中详细规定了评标专家评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的评标专家不按《指导意见》要求去做,无理要求增加评审费用,甚至与代理机构发生矛盾冲突,还有个别专家为多拿评审费用,无故拖延评标时间,影响评标效率,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3、解决办法
针对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特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3.1、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 2000 年 1 月 1 日实施以来,多年来未进行修改,特别是关于代理机构的选择,只强调了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没有考虑招标人对代理机构的遴选,这就给了社会上个别人使用多家代理机构招揽工程招标代理的机会,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因素,必须对《招标投标法》有关条款予以修改,对招标代理机构加以约束,既给招标人有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 也要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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