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土方量矛盾。
城市道路的施工与地下管线的施工都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土方量进行预算,预算完成后签订土方量的开挖、回填和倒运合同。
在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过程中,经常会因为管线设计问题或其他问题,导致地下管线施工队伍暂停施工的现象,这对城市道路的施工造成很大的影响。另外,还经常出现地下管线的施工队伍没有对开挖的土方进行严格地处理,经常出现地下管道开挖的土方量没有全部回填完成就撤出施工现场的现场,这就给城市道路施工单位留下了剩余的土方量,道路施工单位还要对剩余的土方量进行回填和外运,增加了道路施工单位的工作量。
1. 2 城市道路施工与地下管线施工管理和施工进度的矛盾。
由于城市地下管线的施工全部在地表以下,属于隐蔽工程,而城市道路的施工具体情况,人们可以直观地看到,所以道路施工单位不仅要保证道路工程的施工文明,还要对地下管线的施工文明进行控制。这种安全文明管理属于义务管理,因为道路施工单位无处索要管理费用。
在地下管线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不恰当,受到附近区民的谴责,也全部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承担,道路施工单位有苦难言。道路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地下管线的施工,出现了施工延误和劳动力延误的现象。由于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的施工速度不一样,并且两者的施工并不是由同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所以不能保证两者施工进度的一致。地下管线的种类比较多,包括电力管线、通信管线、给排水管线、燃气管线、供热管线等,每个管线的经营单位也都是不同的,在地下管线进行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批报,导致地下管线的施工进度更加缓慢。该现象使城市道路主体的施工进度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经常无法按照施工计划正常的进行。
1. 3 城市道路施工与地下管线施工设计规范存在的矛盾。
城市道路施工与地下管线施工两者的施工范围不同,所以施工设计的规范也存在着不同,这就导致了两者的质量保证不能达到统一。
例如地下管线井在设计时,为了避免地表水进入到管线井内,需要提高管线井在道路表面上的高度 2 ~ 3cm.城市道路在进行施工设计时需要保证道路表面的平整度,而管线井超出道路表面 2 ~3cm 就导致城市道路表面平整度不能达到施工质量规定要求,使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的设计规范出现了矛盾。
1. 4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存在的质量矛盾。
因为地下管线工程属于隐蔽工程,基本都埋设在地表下,埋设深度达到了几米甚至是十几米,不经过仔细地检查,很难发现地下管线工程。所以,地下管线施工队伍的质量意识就比较薄弱,经常会因为质量不合格出现返工现象,这对城市道路工程的路基损坏非常大,影响了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如果地下管线出现了破裂现象,需要对修建完成的道路工程进行拆除,将质量问题解除后,因为回填质量比较差,容易造成道路工程后期路面的坍塌,道路工程施工单位又无权向地下管线施工部门索要修补费用,只能自己对道路工程进行修补,并承担经济损失。
1. 5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会对已完成的地下管线工程造成损坏。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进行同步施工时,需要在地下管线工程土方回填完成后才进行道路主体的施工。但城市道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路面会堆积大量的施工材料和土方量,在对道路主体进行施工时,由于大型工程机械的运行,可能会造成地下管线上部土方的坍塌,造成地下管线工程的损坏,而且城市道路工程在对道路纵断面进行施工时,由于断面设计存在问题,可能会导致地下管线工程的积水。
2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常见矛盾的处理建议
2. 1 加强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施工的配合设计。
城市道路工程与地下管线工程两者的工程设计必须互相配合,避免城市道路设计不合理对地下管线工程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城市道路的纵断面设计不合理,会导致道路的开挖量过大,减少了地下管道上层的覆土厚度,使地下管道的安全性受到影响。在出现某些设计问题时还需要对道路工程进行拆除或者加固,给附近的居民带来很多影响。
为了保证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在机动车道路的下方不能设置管线,而且还要根据管线的设计情况对城市道路的宽度进行调整,确保为管线工程的后期维护管理预留一定的空间。
2. 2 加强道路施工项目与地下管线项目的组织协调。
加强道路施工项目与地下管线项目的组织协调就是由统一的工程指挥部门对两个项目进行共同的指挥,保证各项施工可以相互配合进行。在进行组织协调时,要严格地考察各个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避免施工资质不足的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 工程指挥部门的现场监理,要充分地发挥监理作用,对道路工程项目和地下管线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并对道路工程项目和地下管线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组织管理部门要统一对道路施工项目和地下管线项目的图纸进行统一的审查,及时地发现图纸设计中存在的矛盾并进行修改; 在道路施工项目和地下管线项目开始之前,地下管线施工单位要向道路工程管理部门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避免管线施工存在质量问题对道路工程进行修改时,造成道路施工企业的独自损失; 我国的道路工程管理部门要从道路施工项目和地下管线项目整体的施工费用中提取出一部分给道路施工企业,作为道路施工单位工程延误和施工人员待班的损失; 对道路施工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工程量结算方式进行明确,签订具体的结算协议,在地下管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需要对道路施工工程进行拆除时,提前向组织协调部门申请,说明具体的质量问题原因,并邀请道路施工部门一同对道路施工工程进行拆除抢修; 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国建设部的统一法案,建立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网络信息系统,及时对修建完成的道路和地下管线信息进行更新,确保网络信息系统中道路及地下管网信息的准确全面,实现对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全面的动态信息管理。
2. 3 城市道路施工单位承包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所有土方工程建设。
道路施工单位承包两个施工项目的土方工程建设,可以避免地下管线土方工程建设质量不达标对道路施工单位产生经济损失,保证土方工程的填筑质量可以满足道路工程建设的路基填筑质量。在地下管线工程管线铺设完成后,剩余的土方工程交由道路施工单位完成。道路施工单位在对地下管线进行土方量回填时,要仔细地审查管线工程施工图纸,保证管线土方的回填质量,在填筑完成后,对管线回填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避免管线工程后期出现漏水、坍塌的质量事故。城市道路工程进行施工时,对井口的标高进行处理,确保井口与路面交界处的平滑。地下管线土方工程的施工费用,可以按照地下管线的施工标准进行支付。在地下管线施工的过程中,道路施工单位可以派出相关的监理人员,对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保证管线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符合施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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