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堂论文网致力于各类论文代写、论文发表、论文修改、论文查重等论文服务!客服QQ:82274534

客服热线:14795812138
当前位置:主页 > 论文范文 > 农林论文 >

有效水下限的墒情评定方法探析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7-07-03  
内蒙古季节降水区域分布不均,水资源严重不足,因此干旱严重制约自治区农牧业生产发展[1].

  广大农牧区干旱出现频率高,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是各级政府决策部门关注的重点。内蒙古气象局通过多年人工监测数据,实现了土壤墒情变化情况和旱情发生程度的预测预报[2-3].但现行方法都是以田间持水量为土壤有效水的上限,然后根据经验值划分一定区间评估土壤墒情,此方法存在的问题为土壤有效水分受土壤特性的影响较大,使用者如不根据当地土壤性质的具体状况,对等级划分做适当调整[5-7],就很难体现出低土壤水分含量在不同地区的差异。随着国家气象局引入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土壤墒情的监测更加时效,准确。笔者根据各观测站的田间持水量和凋萎含水量提出更切实际的土壤墒情评定新标准,充分利用有效水上限和下限,避免了区域土壤性质不同,等级划分单一的缺陷。对地区干旱监测和评估提供更为详实、具体的土壤墒情评定标准。

  1 研究区概况。

  研究区呼和浩特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大青山脚下,东经110°46′~112°10′,北纬40°51′~41°8′.本文引用数据来自呼和浩特周边4个旗县气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的建站数据资料。

  2 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主要采用土壤田间持水量和凋萎湿度两种土壤水分物理常数,计算土壤相对凋萎湿度,然后以土壤相对凋萎湿度为三类墒情的底限,以相对湿度100%为一类土壤墒情的上限,用(田间持水量的相对湿度100%-土壤相对凋萎湿度)/3等间距划分来确定一、二、三类土壤墒情等级的评定新标准。

  计算公式如下:

  土壤相对凋萎湿度:

  WRH=WPFC×100%式中:

  WP-土壤凋萎湿度;FC-土壤田间持水量;WRH-土壤相对凋萎湿度〔%〕.

  一、二、三类、土壤墒情评定的新标准土壤三类墒情的下限:

  WRH土壤三类墒情的上限:

  WRH+(FCRH-WRH)/3土壤二类墒情的上限:

  WRH+2(FCRH-WRH)/3土壤一类墒情的上限:

  FCRH式中:

  FCRH-土壤田间持水量相对湿度为100%3结果与分析。

  3.1土壤水分物理性质。

  根据气象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建站时监测点的土壤水分物理性质,监测站点分别为武川、土左、和林和托县,土壤水分物理性质主要选择0~50cm土壤田间持水量和土壤凋萎湿度。

  3.2相对凋萎湿度。

  土壤相对凋萎湿度主要由土壤凋萎湿度除以土壤田间持水量再乘以100%,得到各个监测站点土壤植被相对凋萎时的土壤相对湿度,用来构成三类墒情的下限,当土壤相对湿度低于此数值,植物将萎蔫,可作为干旱发生的评定标准。

  3.3墒情等级新评定标准。

  用等间距方法把土壤凋萎相对湿度至100%相对湿度划分成3段,然后将土壤凋萎相对湿度作为萎蔫墒情和三类墒情的下限,将三类墒情土壤相对湿度的上限规定为土壤凋萎相对湿度加上(100%-WRH)/3,以此类推二类墒情土壤相对湿度的区间为WRH+(100-WRH)/3至WRH+2(100-WRH)/3,一类墒情土壤相对湿度区间范围为WRH+2(100-WRH)/3至100%.

  本文主要是以0-30cm土壤墒情为例说明,可根据服务不同需求评估各层次土壤墒情。

  不同站点土壤水分划分情况(表3)与单一经验模式的干旱等级标准(表4)差异较大,从新评定的二类墒情情况看和林县的标准为50.5%~75.2%,托县为37.5%~68.8%,如果依据以往的干旱统一标准40%~50%即为中度干旱标准[4-5],托县二类墒情标准的下限已经成为中度干旱,这与实际情况不符。现行标准是凭据有效水上限的一种经验值,对具体站点土壤水分有效性的描述不直观,原因是每个站点土壤水分物理性质不同,其对应土壤有效水下限的相对湿度也不同。而新墒情评定方法能避免一刀切的干旱评定模式,更准确、切合实际的评估监测点的土壤水分有效性。

  4 讨论与结论。

  土壤自动水分观测站的建立,为精确评估区域干旱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以往土壤墒情都是以土壤相对湿度100%向下划分一定区间评定,缺乏有效水下限的数据,不能体现较低土壤相对湿度在不同地区上的差异。研究结果也表明考虑有效水下限的墒情评定方法比以往模式更加直观,对土壤水分的有效性表达更接近实际效果,对地方干旱监测和土壤墒情评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吴鸿斌.内蒙古主要气象灾害[M].北京:气象出版社,1986:22~24.
  [2]乌兰,乌兰巴特尔,李云鹏.内蒙古土壤墒情与旱情监测暂行办法[M].北京:气象出版社,2009:83~85.
  [3]李有文,乌兰巴特尔,刘寿东.内蒙古草地旱灾指标体系及其应用研究[J],气象,2006:(32专刊):93~97.
  [4]SL424-2008,旱情等级标准[S].
  [5]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08农业干旱等级征求意见稿[Z].国家质量监督局,2008:4~5.
  [6]SL 364-2006,土壤墒情监测规范[S].
  [7]中国气象局.农业气象观测规范[M].北京:气象出版社,1993:10~22.



TAG标签: 降水  季节  内蒙古  

联系方式

客服QQ:82274534
客服QQ:84468591
热线客服 :1501285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