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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银行与现代金融组织理论的发展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7-09-09  

当代金融发展的显着特点之一,是金融组织体系的信息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导致了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等新型金融组织和工具的兴起,而且使金融组织理论本身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全球一体化的市场中,未来一国金融体系竞争力的相对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和实践。

一、对金融组织的经济学分析

在经济学理论分析中,金融组织和金融工具长期被抽象在理论分析框架之外。在典型的阿罗——德布雷(Arrow——Debreu)范式中,市场被假设是完善的,未来的信息尽在人们的预期之中,消费在代际之间可以顺利传递,储蓄始终能转化为有效投资,市场保持出清。金融体系对于产出和需求不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在分析中完全可以忽略它们的存在(哈维尔等,2000)。

但完美的市场现实中并不存在,金融组织出现的历史,甚至要早于经济学诞生的历史。随着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作用的日益加大,简单的完全市场假定已很难使人信服。解释金融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在经济中扮演的角色,成为现代金融经济学的首要任务。

现代金融经济学认为,金融组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经纪人组织、基金组织和银行机构(Chant,1987)。经纪人组织是信息和合约实施的中介者,其作用是发现,联络与介绍潜在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并不参与实际的金融交易过程。共同基金组织在中介资金供需双方的基础上,通过持有部分资产提供某种信誉支持。他们为投资者提供自身资产组合的一部分份额,其资产组合由外部的市场工具构成,投资者的份额价值随着构成中介机构资产组合的各种资产价值的变化而波动。吸收储蓄存款的银行组织,是经营资金的现代企业。他们向借款者提供固定价值的债务组合,向贷款人出售固定价值的债权,其债务组合与其持有的债权组合不再直接相连,其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价值取决于他们的经营管理,独立于对借款人债权承诺的价值之外。

K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通过金融中介模型,解释了经纪人组织存在的原因及其职能。他们认为,当投资项目所需款项并不是单一借款人所能满足时,经纪人在中介交易时,具有搜寻成本方面的优势,存在经纪人组织的经济可以有更高的产出。在最简单的经济中,一位投资者的意愿贷款可以对应另一位投资者的意愿借款,此时不需要金融中介的存在。如果不同投资者之间在资金数额的供需上有差异,每位投资者只需要与另一类中,能够实现意愿交易量的最少人数进行交易即可。交易成本对投资人和经纪人并没有区别,经纪人无法以更低廉完成风险的分散。但是,当投资组合规模的增长低于交易成本的增加时,中介机构就具有了成本优势。也就是说,经纪人拥有在多样化基础上的规模优势。

但是,Leland and Pyle(1977)和Chan(1983)模型无法经受一致性假设的检验,在一致性假设下,经纪人并不比其客户具有初始信息优势,经纪人的客户完全可以取代经纪人,自行寻找投资机会。金融组织无法从信息中获得回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钱特(Chant,1987)在以上模型中,加入了核实成本的概念。所谓核实成本,是指确定了投资项目以后,对最终收益进行预期评估的成本。显然,经纪组织通过累积的专业优势,可以加速产出的效率。但是,在一个庞大的经济体系中,经纪组织如何获得普遍的信誉认可呢?钱特认为,正是由于这一缺陷,基金组织应运而生。基金类中介机构,通过自己在投资组合中持有一定的投资,并披露其相关信息,取得投资者信任,就可以将投资人个体的、分散化的信息核实过程集合起来。而中介机构通过将核实成本在其客户中摊薄,节约了社会的总体资源,也获得了信息节约的经济回报。

对银行组织的解释,是金融经济学中一直存在的一个难题。经纪组织和基金组织对于社会产出的贡献,基本上都源于信息方面的优势。但是,如何保证贷款人的资金被投向了适宜的项目,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呢?前者是一个监督的问题,后者是一个实施问题。通过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杰森(Jensen)、麦克林(Mackling)、克莱因(Klein)、法玛(Fama)等人,从不同的侧面,解释了银行组织存在的原因。

杰森和麦克林的模型表明,贷款人通过经纪人或基金,虽然也可以对借款人进行监督并保障合约的实施,但是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需要对代理人的行为密切关注,同样会产生昂贵的监督成本。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使代理人对委托人的权益保证固定金额的支付(Jensen and Mackling,1976)。在资金使用权的借贷关系中,这种制度安排体现为投资人(委托人)对金融中介(代理人)、金融中介(委托人)对借款人(代理人),资金使用权让渡(贷款)固定回报(利息)的客观需求。它促使了早期银行制度的产生。

但是,采用固定回报的方式,并不能保证金融中介按照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行事,克莱因和法玛等人的研究表明,固定回报可能导致代理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委托人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克服监督放松的有效办法,是使代理人成为剩余财产权利的主张人(Klein,1983,Fama,1983)。也就是说,在支付固定回报后,金融中介机构拥有剩余索取权。保证剩余索取权的办法,就是使金融机构拥有独立于投资者的资产组合。

固定回报制度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的结合,形成了现代银行组织,也使金融机构成为社会资源配置中直接发生作用的一环。不同于前两类金融中介,通过银行资产负债的转换,资金供需双方不再发生直接联系,而是分别持有银行固定的债务、债权,这又使银行承担起了经济运行中固定契约(不可转让证券)信息的经营责任(Hellwig,2000)。

现代金融经济学对金融组织的这些解释,并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注解,它揭示了金融组织在现代经济中形成的制度原因,并将金融组织纳入了经济分析框架之内,使其成为了生产函数中的一个要素。

二、不完全信息与金融组织理论框架

信息优势、规模效应以及基于委托代关系基础上的制度安排优化,都是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解释金融组织在社会产出和需求中的作用,但却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些配置不能依靠市场进行,或者说金融组织与金融市场为何存在边界。

上述对金融组织的解释实际上隐含了一个重要假设,即经济社会中的信息是不完全的,完善信息需要支付成本,以及存在着普遍的交易费用。在没有任何诸如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的无摩擦市场中,纵向一体化的企业结构并不比市场更有效,一切交易都可以通过市场完成,不会有企业组织的出现,同样不会存在金融组织(Benston and Smith,1976)。正因为信息是不完全的,交易双方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契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付出信息费用,金融组织才可能存在信息成本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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