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7-06-21
摘 要:基于我国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中核心概念缺乏标准解析的现状,对于电子文件管理理论与实践运用的三个核心概念——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进行概念梳理,在中外比较研究基础上,作出解释并作相应的理论说明。
关键词: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1 引言
电子文件的大量形成及其管理需要,极大地冲击了传统档案学的理论基础与管理实践,无论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管理领域,或者是作为档案管理的前端延伸,世界各国都基本形成了比较明确的电子文件管理机制、体制,开发和制定了相关的应用系统、标准规范与解决方案。然而,纵观电子文件管理的理论研究,我们又惊奇地发现,尽管二十多年来人们对电子文件认识不断深化,管理内容在不断扩展,但在电子文件及电子文件管理领域中,名词术语普遍存在概念模糊、随意性大、使用混乱等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甚至由此引发“语言缺陷”,严重影响了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研究、实践发展和国际化交流。特别是涉及的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研究与实践广泛应用的三个核心概念:即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管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似乎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名称或者概念解析。2012年,我们承担并完成的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课题——《电子文件管理术语规范》 ,在中外有关资料的分析和有关专家的建议基础上,对于这三个核心概念作一个探讨,以明确其概念的内涵,以及概念关系。
2 关于“电子文件”概念
中外关于电子文件的用语及解释比较复杂。二十多年来,电子文件有多种称谓,类似有“机读文件”、“数字文件”,也有“数字文档”、“电子文档”、“计算机文档”等似是而非的同类名称。个中关系我们且不深究,单就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目前,中外相关标准规范、术语表、论著中的定义表述不一。
其中,国内的主要类型列举如下:
(1)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1]
(2)电子文件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2]
(3)电子文件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3]
(4)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4]
而国际组织和美、澳两国的代表性定义列举如下:
(1)电子文件也称“数字文件”,它是用电子设备传递和维护并具备以下特征的文件:
i)结构:电子文件和附件或其他相关文档任何链接的格式。
ii)内容:在电子文件的结构中传递交易证据的信息。
iii)背景:记录来源的信息,(这些信息)与电子文件的交易相关,包括创建者、日期、安全性和访问、语言、处置、格式等;背景通常分布在结构和内容中。[5]
(2)电子文件是在自动化系统中已被捕获和固定以实现存储和操作的数据或信息,要求使用这个系统呈现这些数据或信息能被人们所理解。[6]
(3)电子文件是用电子设备创建或维护的文件,包括模拟格式(另见数字文件)。[7]
(4)电子文件是:i) (RM)以仅电脑能处理的形式被记录并满足生效的“文件”定义的任何信息。ii) (IT)通常用于一般描述计算机系统的电子文件,不管它们是文件或非文件状态。[8]
以上定义,就可以看作对于电子文件这一概念进行定义的某一形式,但如果中外综合比较,两者之间还是有比较大的差别,国际组织和美、澳两国,比较强调电子文件本身的形式特征与技术特征。而我国有关定义,尤其是规范(包括近两个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表达,相对而言,比较注重与档案管理相一致的特征认识。事实上,从我国电子文件管理体制确定之后,我国档案部门就重新启用“电子档案”一词,就意味着电子文件一词的理解,需要和电子档案一词关联起来理解了,如同以往处理“文件”与“档案”的关系一样。鉴于我国的电子文件管理核心概念解释,首先要立足于我国电子文件管理的实践进展,尊重现实情况,在本文研究中,我们认为,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电子档案管理基本术语(征求意见稿)、电子文件元数据基本集(征求意见稿),具备规范的基本要求,因而,就实际规范的制定而言,这三种定义表达,可以作为电子文件的定义基础。同时,比较起来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电子文件定义,强调的是电子文件形成的技术环境,这跟国际档案理事会与发达国家的电子文件认识相一致;而后两者强调的是电子文件的形成主体与形成环境,这跟我国档案管理标准规范衔接比较好。
因而,本文关于电子文件的定义,综合考虑,作以下表达:
“电子文件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利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存储和利用,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交换和传输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这一定义的内涵如下:
第一,电子文件的形成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两类表述,后者可能更加明确一些)。
第二,电子文件是在各主体履行其法定职责或处理事务过程中形成的。
第三,揭示电子文件的技术属性是:利用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存储和利用,并要以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交换和传输。
第四,揭示电子文件的形式多样性,包括文本、图形、图像、数据库、视频、音频等形式的电子信息。
3 关于“电子文件管理”概念
电子文件管理,目前国内没有明确定义,相关国家的术语规范也没有将其作为独立术语,但一般术语规范中有“电子文件”和“文件管理”词条。对于电子文件管理进行解释,比较权威的有国际ARMA协会2006年和2007对此进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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