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9-11-05
一、引言
据统计,截至2013 年年底,我国中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与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纳税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新产品开发①。中小微企业在解决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以及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企业的成长周期来看,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初创与成长阶段,而在此阶段企业往往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然而,由于受到担保能力有限、财务信息不完善以及资产规模较小等因素的制约,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一直面临资金短缺的瓶颈制约。长期以来,尽管国家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均采取了一定措施来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这一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创立了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但是对于大多数中小微企业来说,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仍然较高,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只能是一种奢望,因此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目前仍是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首选的融资渠道。以往关于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理论研究也大多将着眼点聚焦于银行与中小微企业两个方面,然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不仅仅只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层面的问题,还牵涉到整个宏观层面的一些因素,孤立地从一个层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其效果难免会受到制约。因此,本文立足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和政府宏观引导三个层次,以期从三方联动的角度来寻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
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探析
要真正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个历史难题,有必要对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作认真进行剖析,找出问题的“症结”,这样在寻找解决措施时才能有的放矢。
(一)中小微企业自身的影响因素
首先,中小微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李炅宇、刘伟,2011)经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显示,企业的存活率与其规模之间存在着正相关的关系。我国小微企业中的46.37%属于批发零售业和租赁商务服务业,而这两个行业的企业在2008 年至2012 年退出市场的数量,占全部退出企业数的45.9%②。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时期和成长阶段,与大型企业相比寿命周期相对较短,也没有规模优势,抗风险能力较差,其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较高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在筹资的过程中很难得到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的青睐。
其次,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叶志锋、李婧、翟虎林,2014)经济。中小微企业一般来说在管理上不是很规范,会计核算与账务报表等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信息透明度不高。与大型企业相比,外部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这不仅会加大外部投资者的信息搜集成本,还会导致融资过程中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会使资金提供者未来收益出现更大的不确定性,出于规避风险和节约成本的考虑,投资者面对中小微企业旺盛的资金需求往往会望而却步。
最后,担保能力较弱(王志强、邹高峰,2011)经济。由于受经营规模的制约,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可供抵押的无形资产数量有限,同时由于成立时间不长,自身信誉和品牌等无形资源在短时间内也很难得到社会认可。过高的上市门槛使大多数中小微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进行融资,商业银行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中小微企业也难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
(二)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商业银行存在着重批发轻零售的业务偏好。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呈现出“小、短、急、频”的特点,每笔金额较小,使用期限一般来说较短,资金需求的时间较紧迫且使用比较频繁(刘笑萍,2009)经济。由于银行发放的短期贷款利率一般来说要低于长期贷款利率,向中小微企业融资费时费力且在收益率上不如向大型企业融资,因此,一些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将自身的业务定位于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热衷于发放额度较大且期限较长的中长期贷款。
其次,县域金融机构的设置不能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很大一部分中小微企业分布在县域范围内,而在县级以下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却相对较少。尽管我国先后在县域范围内设立了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县域范围的广大农村,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基本还是以农村信用社为主,金融机构的设置与中小微企业的地域分布呈现出不匹配的现象。
最后,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的适应性较差(刘澄、张晨,2012)经济。一些商业银行未能充分结合中小微企业及其资金需求特点来认真梳理自身的业务操作流程,过多的审批环节往往难以及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需求;在推出金融产品方面,有些商业银行也不能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微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面临着信贷决策过程迟缓、金融产品同质性强的困扰。
(三)宏观层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其在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吸纳人员就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为了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融资约束,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以下两个方面因素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目前我国社会化的征信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所能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在经济活动中为大家所广泛使用的当属人民银行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而其中的中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小微企业在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数据时不积极,同时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报与瞒报行为。同时,我国的征信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不能有效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来完善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刘泽双、王广宇、段晓亮,2009)经济。我国的征信体系服务功能的弱化,不仅使一些商业银行在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方面出现了“惜贷”“慎贷”的现象,而且还不利于中小微企业诚信意识的培养。
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担保机制运转效率不高(邹高峰、熊熊,2009)经济。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时期,其在起步阶段往往需要较多的资金投入,同时由于规模较小难以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其所面临的经营风险一般要高于大型企业。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难的问题,我国成立了以政策性信用担保公司为主体,以商业性和互助性担保机构为“两翼”的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是商业性和政策性担保仍未能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只能解决一些高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大量弱小的中小微企业担保难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互助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基本上处于自发的萌芽状态,未能引起政府部门的足够重视,也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规范与合理引导。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化解途径探讨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中小微企业和构成金融体系主体的商业银行在微观层次上积极主动地进行双向互动,同时国家在宏观层面上也要积极为中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双向互动搭建良好的平台(邓超、唐莹、林柏林,2010)经济,通过构建政府“搭台”、银企“唱戏”的宏微观层次的三方互动机制,才能真正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落到实处。
(一)中小微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克服自身的融资缺陷
1.中小微企业要注重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中小微企业要想赢得商业银行等资金提供者的青睐,就要找准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打造出不同于大型企业的特色,突出自身的亮点。中小微企业要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高精尖科技的应用让人们看到其成长潜力与发展前景;要么结合当地的地理自然资源优势,着力打造自身的品牌吸引力;要么发展无公害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靠绿色环保引领市场。总之,中小微企业在解决自身融资难的过程中不能抱着坐等观望的思想,要不断吸取国内外企业成功的经验,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通过目标市场的合理定位,逐步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只有这样才能吸引到投资者关注的目光。
2.增强诚信意识,提高信息透明度。目前我国社会的诚信状况是不容乐观的,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诚信缺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逾6000 亿元,诚信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①。诚信社会的打造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但是对于为数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主而言,其个人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石,企业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主体。因此,中小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观念,不断地增强诚信意识,自觉打造诚信的品牌,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并不断发展壮大。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中小微企业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和投资者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透明度,尽可能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给自身融资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刘尧飞,2013)经济。
3.主动寻求担保难问题的内生性解决渠道。中小微企业也应该注重从突破自身势单力薄设定担保难这一薄弱环节入手,除了充分利用政策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担保机构之外,还要善于利用自身所处的行业、商圈和供应链等,通过甄别筛选和优化组合,借鉴山东、浙江等地成功的互助担保模式,积极与自己有业务联系或地理位置相近,同时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及信用状态了解的企业结成互助联保小组,或者组成互助担保合作社等类似机构,以克服在融资时担保实力较弱的问题,通过结成共同体的方式来突破融资过程中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二)商业银行应注重面向中小微企业调整金融服务战略
商业银行目前是我国中小微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渠道,随着“金融脱媒”步伐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大型优质企业将选择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巨大的融资需求、旺盛的生命力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也理应引起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高度关注。同时鉴于中小微企业在吸纳劳动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科技创新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商业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表明履行社会责任企业有利于其价值的提升(吴江涛,2012)经济。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来看,我国的商业银行有必要进一步调整业务发展战略,面向中小微企业来重点拓展金融服务。
1.根据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重新调整自身的组织架构。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商业银行应结合其经营特点,以提高经营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为出发点,重新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总体来说,商业银行应采用扁平化的组织模式,使组织架构的设计更贴近中小微企业这一目标市场,在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授信审查审批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决策的环节与层次,以增强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快速适应性。
在组织架构的具体设计上,应针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特点,统筹兼顾运营成本的节约与信贷风险的防范。商业银行可在总行设立中小微事业部,具体负责经营策略的制定、金融产品的研发和事后监督等事项;在分行层面可设立具体承担管理职能的中小微金融部,在接受总行中小微事业部业务指导的同时,具体负责中小微金融产品的推广与风险控制;在支行层面可组建中小微企业营销团队,具体负责受理客户的贷款申请与资信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在管理模式上分行层面的中小微金融部应接受总行事业部的业务指导,以提升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在行政上接受分行行长的直接领导,以便在对中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协调分行各方面的资源,充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并实现规模经济效应。
2.面向中小微企业客户重新梳理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商业银行要进一步优化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操作流程,针对中小微企业对资金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在兼顾防风险与降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层次与环节,进一步增强授信审查审批运营模式对中小微企业的适应性。
在运营模式的具体设计方面,商业银行首先应树立营销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理念,变被动接受借款申请为主动搜集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针对中小微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与管理不是很规范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应注重搜集和汇总中小微企业非财务方面的“软信息”,并对一些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和客户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不断充实与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库, 本行系统内逐步实现信息共享,以减少信息搜集成本(周肖丹,2013)经济。其次,要不断提升信贷操作的专业化水平,对一些行业和领域要建立专家信息库,在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授信审查审批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信贷项目,商业银行也可探索将可行性分析等环节外包给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再者,还应注重结合相关产业链与商圈进行中小微企业贷款营销,以产业链或商圈中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为核心,围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或商圈中的关联企业来组织中小微企业信贷的授信与审查审批业务,以实现零售业务的批量处理。最后,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流程的梳理要与汇兑结算、承兑贴现、代收代付及现金管理等业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性的一揽子金融服务,在加强贷后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增进对中小微企业的了解,利用多种渠道解决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 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不断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3.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中小微企业克服担保难问题。一是组织相关中小微企业成立诸如中小微企业促进会等互助组织,为中小微企业之间的互动搭建平台,通过吸纳中小微企业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建立担保基金,以便为符合条件的入会成员融资提供担保。二是可借鉴小额农户贷款联保小组的经验,加强与政府部门、中小微企业协会或商会的合作,鼓励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自由组合的方式建立互助联保小组,在小组成员需要信贷扶持时由联保小组共同联保。三是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推行中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制度,通过合理确定保险理赔比例,在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实现风险共担机制。四是商业银行应进一步拓宽担保品设置思路,对于一些科技含量高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具有实用价值商标使用权、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的担保品,以加大对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的支持力度(张才志,2013)经济。
4.结合中小微企业的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重点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科技企业、生态环保项目以及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业的扶持力度。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可以与知识产权局合作,推出以知识产权为质押的“科研通”等融资产品;对于那些产品销路较好的成长性企业,可以推出以其应收账款或存货作为抵押的“池金融”或“供应链金融”;对于生态环保项目,可以发放“绿色信贷”予以扶持;对于特色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可以联手当地扶贫开发部门推出“农乐贷”产品。总之,商业银行应结合中小微企业的业务类型和所处的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设计融资新产品,在充分发挥信贷资金的政策引导作用,解决优质客户资金需求的同时,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来开辟一片促进银企双赢的“蓝海”(汪锋、方炜俊,2014)经济。
(三)政府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营造良好的环境
鉴于中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政府部门应从搭建良好的融资平台着手,从战略的高度把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为了更好地扶持在市场环境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群体,政府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强化宏观政策的引导作用。
1.加快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首先,政府应牵头整合工商、税务、人民银行、银监局、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收集关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信息, 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信息的共享度,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为诚信社会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介入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过程当中,通过对中小微企业信用数据库的动态维护,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评估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提供适时信息;另一方面结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发展的导向,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审查审批提供决策参考。再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加大对违约企业的惩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违约失信成本,同时增强对诚实守信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使全社会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诚信的品牌价值。
2.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分担机制。一方面,政府应建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基金,进一步增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也可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造成的本金及利息损失,通过设计合理的考核与评估机制,适当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再担保机制,对商业性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机构可对其予以再担保,以增强商业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主导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保险机制,促进商业性担保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对商业性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保险公司可推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责任险”这一新险种,逐步健全与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的社会分摊机制。
3.实施倾斜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为了进一步增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政府宏观的财税金融政策也应及时跟进。首先,银监部门应适当优化调整监管指标体系,对商业银行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在存贷比例、不良贷款容忍度以及风险权重等方面的考核监管适度放宽;人民银行也应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手段,增强商业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其次,政府和银监部门应通过鼓励民营银行的筹建,引导商业银行适度向县域延伸机构网点、设立村镇银行等手段,进一步增加县域范围内金融机构的数量,使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相匹配。最后,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政府部门可出台降低营业税征收比例的措施,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的经营成本,充分调动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四、结语
中小微企业与商业银行都是以盈利性为目的的,中小微企业较低的抵御风险能力、较低的信息透明度以及较弱的担保实力制约了其融资能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经营中出于防范风险和降低成本的考虑,也未能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予以高度关注;宏观层面整个社会诚信的缺失与担保机制的不完善也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造成了不利影响。由于存在着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因素的制约,单纯从一个层面去寻求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难免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同时要想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就需要政府从宏观层面为中小微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通过促进微观层面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双向互动来寻求相互匹配,这样才能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这一历史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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