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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之铁路专用线共用

来源:www.daxuelw.org  发布时间:2017-07-17  

交通运输之铁路专用线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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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年代起,经大力倡导,我国组织的铁路专用线共用取得了普遍开展和较快发展,目前全国各省市已普遍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铁路专用线逾万条,近三万公里,承担了60%左右的铁路运输装卸工作量,大力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挖掘其运输设施潜力,已为缓解铁路运输紧张状况,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如何认识和评价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处理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近一步推动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健康发展使之继续发挥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是本文的宗旨。

一、铁路专用线共用中的几个基本概念

铁路专用线——由企业或单位自己修建,由自己或委托其他单位管理,主要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与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一般长度较短,运输动力使用与其相接的铁路动力。

铁路专用线共用——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需要和专用线既有设备能力富余的前提下,与其吸引范围内的单位共同使用该专用线办理铁路货物发到业务。

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宗旨——缓解铁路货场能力不足,保证货场畅通,挖掘专用线潜力,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原则——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

二、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意义

根据几十年共用工作实践,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概括为经下十个方面。

1、缓解货场压力,保证站线畅通。各地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都是在车站装卸能力不足,运量与动能矛盾突出,经常发生装不上、卸不下的情况下组织的。开展共用后,除少数地区仍然紧张外,多数地区渐趋缓解,保修了车站和铁路干线的畅通。

2、挖掘了专用线设备潜力,避免了重复建设。共用工作使用使用专用线设备能力得到了发挥,节省了和铁路部门为改扩建货场的大量资金。

3、填补了铁路货场功能不全的缺陷,发挥了社会综合经济效益。目前,全国多数车站尚不具备能够统揽半年散货、杂货、危险品、罐车等所有货物品类的能力,专用线共用货场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无论什么货物均能畅通无阻地在共用货场集散,分门别类地在各专业货场装卸。

4、方便货主,为货主节省费用。专用线共用能起到“就地就近,减少短途搬运”的作用,为货主节省了大量短搬费用,深受货主欢迎。

5、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为铁路增加了组货窗口,济宁市全市1997年共用发送量4109车、24万吨,同比增长20%,为改变铁路装车下降趋势做出了贡献。

6、开展竞赛和竞争,有利于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铁路专用线共用因以线养线,微利经营,故能促进千方百计搞好服务,提高装载率,确保装载质量。如济宁棉麻站为用户装麸皮,由原来一车装900件增加到1200件,比原来每车多装300件,由于专用线场地宽阔,服务优秀,装载质量高,货损极少,多年来未出现装载事故和货主索赔现象。

7、为铁路部门增加了收益。各地的专用线共用收入分配均把铁路部门放在重要位置,制定了合理的分配政策,有些地区还向铁路部门做了倾斜。铁路部门不仅增加了收入,还保证了各种正常收费。

8、产权单位增加了收入,在新形式下解困增效。各共用产权单位多数是当年实力雄厚而目前却举步维艰的企业,多年来曾为其专用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量资金;坚持共用,能得到投资历回报,对于这些企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深受欢迎。

9、是组织运输协作的有效办法。共用变多家跑站为专用线集约经营,并衽运输、装卸、仓储多边服务,减少了车站的工作量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提高了运输和工作效率,密切了路企关系。

10、加快了货物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专用线装卸四点多场阔,就近装卸,平均缩短运距3公里,不仅为货主节省了费用,还大大加快了取送货速度,缓解了市区道路压力,加快了商品流通,真正实现了快装快卸,货畅其流。

三 铁路专用线共用的基本做法

组织和推动铁路专用线共用可追溯始于60年代,但较普遍地开展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其发展进程可以说是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及市场化的目标前进。例如:1965年铁道部(65)铁经交联字1712号《加强专用线运输组织和管理工作》,首次指出“专用线共用是充分挖掘专用线设备潜力,减少短途搬运,便利运输的好方法。 实行专用线共用时,要建立和健全必要的管理制度,妥善处理专用线所有者和其他使用单位之间的关系。”80年代起所颁发的一系列有关文件都明文规定要“有偿共用”,如1986年国家经委、计委、铁道部、交通部经交(1986)391号印发《全国联运工作纪要》中进一步指出:“开展铁路专用线有偿共用,是解决铁路货场紧张,挖掘运输潜力的一项有力措施。收费要合理,收益分配产权单位得大头,铁路和其他有关单位可根据贡献大小,给予适当分配”。同年,铁道部铁运(1986)345号发出《关于公布专用组织暂行办法的通知》,系首次颁发铁路专用线共用专门办法。在国家的倡导下。北京、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安徽、四川、江、东北各省等省市都相继开展铁路专用线共用,并制定了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中铁路法》中,把铁路专用线共用写进了《铁路法》:规定“ 提倡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共用。 铁路专用线共用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主管部门规定。”

1995年8月,铁道部、国家经贸委又以铁运(1995)107号文公布《铁路专用线共用铁路管理办法》,这个文件是在我国铁路运输走向市场的新形势下制定的,标志着全国铁路专用线共用进入提高阶段。

“办法”规定:“开展专用七共用应坚持自愿互利、有偿共用和就地、就近、方便货主的原则。在保证专用线产权单位运输的条件下,由共用单位、产权单位、车站三方签订共用协议。”“专用线共用管理要逐步走向货场化、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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