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起,长江干线江苏段,三峡库区,芜湖至南京段、上海段、安庆至芜湖段先后实施了船舶定线制,目前,长江中下游安庆至宜昌段尚未实施船舶定线制,以下就是为您提供的试论长江中下游实施船舶。
实施船舶定线制的航段除具有良好的航道条件外,还必须依靠航标标识出清晰明了的航道界限,才能使船舶遵循定线制的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
下面根据《内河通航标准》航道宽度的确定方法和参照船舶定线制的形式,对内河航道中顺直与弯曲河段,进行了两种形式的航路改革定线制所需航道宽度确定方法的研究。
顺直河段航道宽度的研究
1、分道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确定
对于顺直优良河段,航道条件较好,可以考虑在航道中分别设置上、下行航行通道及隔离带(线),以分隔相反的交通流和使大、小船分流,即分道通航。实施分道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计算应考虑双向双线的交通流。
2、分边通航定线制的航道宽度计算
3、限制通航的航道宽度确定
对于航道条件不能满足船舶对驶会让的航段,可视为限制河段。其航道宽度按照《内河通航标准》附录A“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和宽度的计算方法”中单线航道宽度计算公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