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政府安排(NGO)在世界许多国家都完成了史无前例的巨大开展。 下面是修改老师为我们预备的我国非政府安排的我国特色。
进入21世纪,转型国家非政府安排的开展,更成为世界学术界重视的焦点。与我国在这方面理论研讨的滞后比较,近些年来我国的非政府安排却呈现出强烈的开展势头:从扶贫、民主选举到保护生态、治病救人,非政府安排活泼的范畴越来越广泛;在面临比如下岗、震后救援与重建等杰出社会问题的时分,非政府安排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杰出。
与此同时,非政府安排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许多问题也使人们日益知道到简略地套用西方的理论与办理模式是不适用于我国的。关于我国非政府安排与国情相符合的共同之处应该有清晰的知道,这将有助于我国关于非政府安排的办理与引导。
(一)世界学界对非政府安排的界定。
非政府安排,英文为“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为“NGO”。非政府安排并非某一个特定安排,而是一个介于政府系统和市场系统之外的巨大的社会安排系统,又称为第三系统或第三部分(相关于榜首部分的政府和第二部分的盈利部分而言)。按照《联合国宪章》第71条的规定推定的意义,非政府安排是指在世界规模内从事非盈利性活动的政府以外的一切安排,包含慈悲安排、援助安排、青年集体、宗教安排、工会、合作协会、经营者协会等等。这一意义仅是联合国对在世界规模内活动的非政府安排所运用的,不能适用于遍及意义上的第三系统或第三部分。[1](P3)有学者指出它归于非盈利安排(Non-profit organiza-tion),它的收入用于它所重视的公益事业,是“志愿者安排”(Voluntary organization)、慈悲安排(Phi-lanthropy organization)、免税安排(Tax-exempt sec-tor)。实际上,非政府安排这一社会系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乃至在同一国家内,有着不同的称谓。
对此有学者指出,“非政府安排”作为一个概念确有其含糊之处,它以否定性或排斥性表述指代一个包容性极大的安排空间;但学界在运用这一概念时,除着重其与政府的相对联系以外,又暗涵着一些特定的判别,因此使得这一概念在研讨中具有了可操作性。这些判别基本是针对“非政府安排”的某一方面特征而言的,因此在不同的研讨者那里,“非政府安排”概念又与另一些相关概念具有连带性和代替性的联系。一般来说,在研讨中,学者是将这些概念不加区分地运用的。如非盈利安排(NPO)、非政府公共部分、非政府公共安排、非盈利部分、第三部分、独立部分、民间安排、社团、非国家部分等等;有的学者乃至将这一系统称为“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P3),这其中很少有或底子没有清晰的理由。有学者乃至以为,尽管每一个词汇都是从必定的文明中发生的,其运用可以追溯到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可是关于非政府安排的词汇却错综复杂,找不到简明的分辩方法。
(二)我国非政府安排及其附近概念。
在我国,人们习气于将社会集体、民营非企业安排、基金会、慈悲集体等看成对错政府安排的组成部分。现在(民政部民间安排办理局建立今后)官方一般将非政府安排称为民间安排。下面对错政府安排与几组附近概念的比较。
非政府安排(NGO)与非盈利安排(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NGO和NPO是从两个视点来阐明这类安排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我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他们的内在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说现在还没有构成共识性的看法。从概念运用的历史沿革来看,NGO主要是指开展我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开展为己任的安排,因此是一个比NPO窄得多的概念。从主办的视点看,我国的NPO可分为政府举行与民办两类,所以它比NGO的规模要宽泛些。(P16)NGO和NPO这两个概念是从不同的视点对民间社会安排所做的称谓,这两个概念之间没有严格的边界。NPO的概念要比NGO概念包含的规模更广泛,如果要着重某一类民间安排与政治性安排的差异,我们就可以用NGO这一概念;如果要着重某一类民间安排与盈利性的企业的差异,我们就可以用NPO这一概念,但这也要视不同国家的状况与人们的习气而定。这两个概念和社会集体常常交替运用,业内人士以为没有本质差异,仅仅稍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