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旅游开发一直是国外学者关注的重点。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责任旅游,本文调查了旅游目的地开发中存在的各类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责任旅游在旅游目的地开发中的应用。
根据Freeman的定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指“任何能影响组织目标实现或被该目标影响的群体或个人”。由于旅游活动的开展涉及食、住、行、游、购等方面,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团体在旅游业的经营活动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起着不同的作用,共同保证旅游业的正常运行。因此,责任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相关的利益团体包括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之间的不同关系组合(图1),比较核心的组合是旅游开发者与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之间的一种互惠共生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时,在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居民、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旅游开发者之间还存在着交换、依赖、合作3种互动的经济关系形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一种经济上的依赖关系,这些社会团体的经营以当地的居民为依托,其员工大多从本地雇佣,改变了他们从前的职业,使其进入旅游服务行业之中。
第二,旅游目的地居民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交换关系主要表现在居民对其活动空间的让渡上,即当地居民牺牲自己一部分生活空间,让旅游开发者将其开发成为旅游活动的公共空间,从而换取一定的经济获益机会和就业机会。
第三,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居民的经济互动关系主要通过购物活动来产生。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希望购买的旅游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都是当地的居民,于是就建立了一种供求关系;旅游者与旅游目的地社会团体之间的经济互动关系是通过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食、住、行服务来建立的;旅游者与旅游开发者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旅游者在开发者所提供的场所中游览和娱乐基础上的。